昨日,海都記者從秀嶼區檢察院獲悉,由該院提起公訴的莆田市國土資源局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征地拆遷事務部負責人林華東涉嫌受賄罪一案,秀嶼區法院近日作出一審判決,判處林華東有期徒刑1年4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
經查,林華東在擔任莆田市國土資源局湄洲灣北岸經濟開發區分局原征地拆遷事務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價值164000元,其中2萬元為索賄款,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
(陳麗明林劍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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