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國土資源局、市財政局、市農業局聯合出臺《莆田市鼓勵農民自發開展土地整理暫行實施細則》,明確從今年 5月26日起,我市農民自發開展土地整理將獲補助。申請獎補地塊需符合四條件
《細則》明確,農民自發開展土地整理并申請獎補資金的地塊要符合以下建設條件:一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專項規劃。二是未開展過土地整理的區域、2006年前建設完成的土地整理項目區域、2006-2010年建設完成但未在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的土地整理項目區域,可以根據各鄉鎮農業發展需要和建設幸福家園綜合整治要求安排自發開展土地整理。2011年之后國土資源和其它部門已經實施過的并在土地整治監測監管系統備案的項目暫不列入整理范圍內。三是項目區耕地應集中連片20畝以上、300畝以下, 按照“缺什么、補什么”的原則,一次性布局建設。集中連片大于300畝的未實施過的地塊不得以化整為零的形式自發開展土地整理。四是土地整理后,要確保實施區域內耕地面積有所增加,耕地質量有所提高,進一步完善農田設施、田塊平整、道路通達,滿足農產品運輸或農業機械耕作及灌溉的要求,美化生態環境。畝均總獎補標準不超過4200元
自發開展土地整理按照“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的原則進行資金獎補,由實施主體逐級申報項目后自行組織實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土地整理工程并驗收合格后按規定標準和程序進行預撥獎補資金。
獎補資金從省級切塊下達到市、縣(區、管委會)的耕地開墾費、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等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專項資金中列支,或從市、縣(區、管委會)歷年結余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中統籌安排。農民自發開展土地整理實行統一的獎補標準,畝均總獎補標準不得超過4200元。(張步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