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獲悉,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支持合理購房消費
《意見》提出,加大金融稅收扶持力度。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執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可執行最低首付比例30%;支持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稅收優惠政策按《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 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23號)規定執行。
同時,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繼續支持合理購房需求,降低公積金貸款門檻,公積金貸款不再限制購房面積。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即可申請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把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個體工商戶等城鎮穩定就業新市民逐步納入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范圍。
鼓勵農民進城購房
《意見》提出,簡化購房落戶手續。全面放開我市務工就業人員戶口遷移,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將戶口遷入居住地。對農民工、外來工進城鎮購買新建商品房(含商業、辦公用房),公安部門憑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稅務發票給予辦理戶籍落戶手續。戶口遷入后,其教育、醫保、社保、住房保障等社會基本公共服務享受與當地居民同等待遇;其農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征遷補償安置等方面保持不變。
方便子女入校就學。自發文之日起,對購買新建商品房(含商業、辦公用房)的,教育部門憑經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父母和子女戶籍落戶手續,其子女可按所在招生片區規定,到公辦小學一年級或初中一年級就讀。
《意見》強調,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對購房者補貼不少于二年的物業費,補貼時間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各縣區(管委會)可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給予農民購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額度的補貼讓利。并要求金融機構出臺農民購房貸款操作規程,為農民進城購房提供信貸支持。
打通庫存轉換通道
打通與安置房轉換通道。鼓勵對征遷建設項目、庫區移民、偏遠山區海島整體遷移、農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點、造福工程等,實行貨幣補償方式進行安置。2016年起各縣(區、管委會)棚改項目和房屋征收實行貨幣化安置。對在貨幣化安置協議簽訂之日起6個月內(含6個月),在本市轄區內選購新建商品房作為安置房的,由商品房所在縣(區、管委會)按照購房款(不超過貨幣化安置補償款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屬于荔城、城廂、涵江和秀嶼四個區的,由市財政承擔1.5%;商品房稅收由市直征的,獎勵由市財政承擔;市財政承擔的資金通過轉移支付補助各區(管委會)。獎勵具體實施方案由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制定。
打通與公租房轉換通道。自2016年起,除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建設保障外來務工公租房及生產性企業自建宿舍類公租房外,各縣(區、管委會)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過收購庫存商品房或租賃住房作為公租房。收購庫存商品房用作公租房,可列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年度計劃,所需資金可從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中列支。
《意見》還對加強配套設施建設、優化行業服務措施和完善細化政策等進行了規定。(記者 林曉玲 通訊員 謝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