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購房者在辦理新房收房時,一般要繳納一年的物業費,那么住宅物業費是按什么標準收取的?如何評價小區物業的服務和所收的物業費是相匹配的呢?近日,莆田市政府印發《關于公布莆田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標準及收費指導價的通知》,對住宅(不含別墅)前期物業服務標準及相關收費等作了具體規定。
物業費超標 不予合同備案
前期物業服務指的是,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所進行的物業管理。即:在開發商交付房屋之后至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并選聘出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由開發商通過招投標或以協議方式選聘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所進行的物業管理。
據了解,莆田市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標準根據物業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分為5個標準。即:基礎服務標準,清潔衛生標準,秩序維護標準,綠化養護標準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保養、維修服務標準5個方面。其中,共用設施設備包括電梯、弱電、消防、給排水、柴油發電機、強電、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維護、維修工具、避雷設施等。
海都記者梳理發現,五級服務標準的最高收費標準為0.8364元/㎡·月,一級服務標準的最高收費標準為3.00544元/㎡·月,兩者之間相差了2元多。
根據《通知》規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指導價采用包干制收費方式,收費標準為最高限價。新建的住宅項目由開發建設單位按規定程序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房屋銷售時一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在物業服務合同備案時,住建部門要審查物業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收費標準,對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超過指導價的不予備案。
公共經營凈收益 歸全體業主所有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可實行市場調節價,也可結合小區自身配套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在物業服務標準基礎上增加或減少服務內容、提高或降低服務標準,從而適當提高或降低相應的收費標準,相關具體內容應由簽訂物業服務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并在其物業服務合同中明確約定。
值得一提的是,物業服務區域規劃內公共場地、公用設施、公共部位用于經營的凈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可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由業主召開業主大會決定使用。
該《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仍在有效期內的,按原標準繼續執行;對合同期滿確需調整的,應按有關規定執行。
此外,依托社區管理的老舊住宅小區,由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村民)委員會提供基本的保潔、保安和維保等服務的,其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可參照這一物業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執行。(海都記者 陳盛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