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游法院在審理一起排除妨害糾紛案件中,依原告申請,做出了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書,禁止被告在判決生效前對涉案現場繼續施工。據悉,這是新民事訴訟法施行以來,該院做出的第一份行為保全民事裁定。
家住仙游的林先生夫婦與鄰居林某某的房屋之間,有一條通往村道的道路,今年年初,這條道路突然被林某某挖毀,影響了夫妻倆的正常出行。在多次與對方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林先生夫婦向仙游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判決林某某恢復道路原狀。在法院審理期間,林某某并沒有停止破壞該通道,而是繼續加快毀路進程,林先生夫婦向法院提出了行為保全申請,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權,不得在訟爭處繼續施工,并同時向法院提供擔保。
仙游法院審查后認為,林先生夫婦的申請符合法律規定,故作出裁定,禁止林某某在本案判決生效之前對涉案現場繼續施工。據審理此案的法官介紹,“行為保全”是新民事訴訟法新增設的一項保全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造成對方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被告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被告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經辦法官表示,該保全制度擴大了保全的對象,進一步保障了訴訟時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如果被告違反禁令,法院將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之規定,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方敏生 陳毅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