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林某販賣毒品罪執行注射死刑。據悉,這是寧德市采取注射方式執行死刑的第一例。
當天上午,寧德中院對被告人林某一案進行公開宣判。經查,曾因販賣毒品被判刑的林某,在刑滿釋放后,又多次販賣甲基苯丙胺,共計1321.18克,再次構成販賣毒品罪。其販賣毒品數量大,主觀惡性深,罪行嚴重,法官當庭宣布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裁定,判處林某死刑。
隨著最后一聲法槌敲響,林某被法警押往刑場。然而,此次執行死刑現場卻與以往不同,林某成為閩東地區被采取注射執行死刑的第一人。
為確保首次注射死刑任務的順利開展,實現由槍決方法執行向注射方法執行的轉變,寧德中院高度重視,特別邀請了福州中院干警以及武警醫院醫生親臨現場指導,嚴格遵照操作流程完成任務。
據介紹,采用注射方式執行死刑,從啟動注射泵向罪犯注射藥物到確認罪犯死亡只要幾十秒鐘。從槍彈到針頭,對死刑犯采用注射方法更加符合現代社會的人道精神,體現了社會法制與文明的進步,同時操作簡便、迅速、安全,更能有效地節省有限的司法人力、物力和時間。(戴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