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起色心,企圖強奸足浴女技師,近日,長汀縣法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出生于1985年的李某,家有妻室。去年10月,李某認識了一足浴會所的女技師張某,此后每次去泡腳,李某都點張某。今年1月13日凌晨3點,李某醉酒后又來到某足浴會所,在包廂內選了張某為自己浴足。李某伸手去摸張某的胸部,遭到反抗,李某不甘心,不顧張某的反抗,將張某按倒在包廂內按摩床上,脫掉張某的褲子欲行奸淫。聽到聲響的足浴店員工及保安趕來,并制止了李某的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背婦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欲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強奸罪。在實施強奸過程中,李某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犯罪未遂。據此,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