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下午,閩西新聞網記者從龍巖市紀委監察局網站獲悉,龍巖5名官員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永定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吳瑞林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吳瑞林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龍巖市旅游局原副局長范甲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范甲榮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工作紀律,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造成重大損失。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新羅區委原宣傳部部長鄭華文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鄭華文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連城縣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林慶禎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林慶禎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錢款問題涉嫌犯罪。
連城縣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林家龍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經查,林家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據了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并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以上5名官員開除黨籍和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及其他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記者 應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