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對困難群體的常規救助之外,政府還將對突發臨時生活困難的群眾實行臨時救助。福建省政府昨日轉發的《關于建立健全臨時救助制度的意見》指出,已經納入城鄉低保的群眾因突發原因造成生活困難的,可在原基礎上再享受臨時救助。
據了解,臨時救助制度主要是為困難家庭提供臨時性生活救助,它區別于突發公共事件的救助。譬如,群眾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需要統一開展緊急轉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的,這部分救助已經有現行的國家規定,不屬于臨時性救助。
臨時救助對象主要包括
(一)對已納入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的,由于突發性、臨時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困難的家庭;
(二)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專項社會救助制度覆蓋范圍之外,由于突發性、臨時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困難的低收入家庭(指經民政部門認定,家庭人均月或年收入在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2倍以內的家庭);
(三)非本地戶籍,但在當地有合法穩定職業滿一定年限(具體年限由當地政府確定)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外來務工人員或港、澳、臺胞等人戶分離的低收入家庭,由于突發性、臨時性等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暫時出現特別困難的;
(四)當地政府認定的應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難人員。
記者從民政部門了解到,臨時救助的標準受“非定期、非定量”特點的影響,將結合各地群眾基本生活水平、物價水平和財力狀況來確定,要求救助金能維持其當前基本生活需要,具體救助標準將由各地政府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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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金如何申領?
臨時救助原則上按照家庭申請、村(居)委會申報、鄉鎮(街道)審核、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的操作程序組織實施。對因緊急突發性事件造成無法維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將簡化程序,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先行給予救助,事后補辦有關手續。臨時救助資金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記者 張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