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咪表位停車,未繳納占道資源費,福州市民王女士近日收到法院一紙判決書,要求她向原告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支付車輛占道資源費16180元。昨日,咪表管理方——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證實,該公司已起訴兩批共15名欠費車主。
未繳費車主被法院判定違約
據了解,華榕(集團)有限公司經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復,取得福州市電子泊車項目的專營權。2010年8月10日,華榕(集團)有限公司決定由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負責建設、運營、管理道路停車泊位項目。
市民王女士駕駛的小型汽車,在雅道巷等路段的咪表泊位,未刷卡停車336次,累計欠費16180元。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多次向其開具《補繳占道資源費告知單》,但王女士并未繳納。
鼓樓區法院認定,被告王女士在雅道巷等路段的咪表泊位停車,與原告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形成事實上的服務合同法律關系。王女士在咪表泊位停車后,未刷卡支付占道資源費,已構成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從原告提交的證據可認定,被告累計欠款16180元。故被告應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項,并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付從2014年9月28日起至款項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咪表公司:車主欠費較多 催討未果才起訴
記者了解到,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已起訴兩批車主,第一批欠費車主5人,第二批欠費車主10人。記者也留意到,公開審理時,很多車主并未到庭參加訴訟,鼓樓區人民法院缺席開庭審理及判決。
福州城市泊車管理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除部分異地車主沒有具體地址無法立案外,已立案起訴的,訴請都得到了法院支持。其還表示,累計欠費比較多的車主,在催討未果后,才起訴至法院。 (記者 趙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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