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生態產品市場化
“開展排污權和碳排放權的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在全社會樹立起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充分發揮市場機制在溫室氣體和污染物排放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嚴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企業的項目上馬和發展,促進企業增加節能和污染防治設施,是我國生態文明體制建設的重要市場化手段。”駱建華表示。
近年來,福建省初步構建并完善了排污權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以著力解決環境資源價格偏低、生產開發成本低于社會成本、保護生態得不到合理回報等問題。全省已累計有593家企業達成排污權交易1498筆、總成交額突破3億元。明年起,福建省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的實施對象將從8個行業試點擴大至所有工業排污單位。
建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體系,是福建改革試驗的新任務。我國將在2017年啟動全國性的碳交易市場,此前,廣東、湖北、北京、上海、天津、重慶、深圳已先期開展了碳市場試點。由于區域經濟差異較大,制度設計上也有區別,試點省市交易活躍度、價格波動性等市場表現有較大差異。“市場流動性較弱、缺乏有力的市場需求和社會資金來支撐碳金融業務的持續開展,是碳交易市場相對冷清的一個重要原因。”駱建華認為。為此,國家提出支持福建省深化碳排放權交易試點,特別是支持福建省開展林業碳匯交易試點,研究林業碳匯交易規則和操作辦法,探索林業碳匯交易模式。
福建省已著手建立碳排放報告和核查制度、配額管理和分配制度、碳排放權交易運行制度等基礎支撐體系,今年底將實現碳排放權交易市場正式運行。2017年,將實現與國家碳排放
權交易市場的有效對接,并適時擴大交易范圍,林業碳匯交易初具規模,碳金融產品進一步豐富,具有福建特色的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制度體系進一步健全,報送、登記、交易等基礎支撐平臺進一步完善。
構建綠色金融體系
生態文明建設需要大量的資金投入,構建綠色金融體系是實現綠色低碳循環發展、提高綠色供給的必要條件。
“完整綠色金融體系,包括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綠色股票、綠色基金、綠色保險、碳金融等多種綠色融資渠道和金融工具。綠色金融作為一種有效的市場化正向激勵制度,在促進環境保護和生態環境建設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駱建華說。
在節能環保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不斷推進的背景下,中國綠色信貸已經占全部貸款余額約10%。國內各大主要銀行的綠色信貸規模呈現加速擴容趨勢,具體投向綠色交通、再生能源、清潔能源、工業節能、節水、環保項目、資源循環利用、節能環保服務等領域。同時,綠色債券作為一種能夠克服期限錯配問題、提供長期綠色融資的適用工具,快速增長。僅今年前7個月,國內發行的綠色債券已近1200億元,占全球同期發行綠色債券的40%以上。
《福建方案》提出,積極推動綠色金融創新,探索建立綠色信貸扶持機制,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打造全國重要的綜合性資源環境生態產品交易市場,鼓勵綠色信貸資產證券化,大力發展綠色租賃、綠色信托,在環境高風險領域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完善對節能低碳、生態環保項目的各類擔保機制,建立企業和金融機構環境信息公開披露制度等。
駱建華表示,G20杭州峰會公報指出,為支持在環境可持續前提下的全球發展,有必要擴大綠色投融資。我國“十三五”規劃提出了綠色發展理念以及構建綠色金融體系的戰略,隨著綠色投融資產品與服務創新,將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投資綠色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