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合同一旦出現爭議,是按行政爭議還是民事爭議解決?地方政府的決策失誤或領導變化可能造成收益難以覆蓋成本,這風險該誰來承擔?我省民營經濟較發達,在全省經濟總量中占2/3,對全省投資增長貢獻率達60%以上,但全省僅6.67%的民企表示參與過PPP項目,尷尬局面如何破解……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是公共基礎設施建設中的一種項目融資模式,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制度創新,是當前補短板的一個重要抓手。
在近日召開的省政協常委會議專題協商會上,隨著一個又一個問題的拋出,與會各方意識到,我省推進PPP模式任重道遠。
完善政策,營造公平發展環境
省政協專題調研組調研發現,PPP文件政出多門,相關程序規定不統一,讓地方政府和社會資本在具體操作上難以適從。在我省推進PPP試點工作實踐中,各地各部門出臺了不少支持政策,但差異化管理做得不細,缺少不同區域、不同行業領域的管理辦法及標準化合同范本,要盡快健全政策配套體系,編制全省PPP案例,完善相關財稅支持政策,構建適宜PPP發展的制度環境。
省政協委員、省總商會副會長、福建融旗集團董事長施忠旗提出,各級政府要建立高效的協調推進機制,成立統一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中心,開展有關政策研究,統一管理、協調推進本級PPP項目。要建立公開透明的項目運作程序,優化公共項目決策機制,讓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項目策劃,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由于PPP模式的長期性、復雜性,參與方眾多,利益關系復雜,相關法律法規如果不健全、不一致,直接后果就是社會資本參與PPP項目時對政府行為與政策、自身的回報等無法做出一個可靠的、理性的預期,導致其風險與不可控性增加,挫傷社會資本通過PPP模式參與基礎設施項目建設積極性,讓很多PPP項目的潛在投資者望而卻步。
“良好的政策環境是推行PPP模式的首要因素。”省政協常委、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黃克安覺得,需要相關法律對PPP各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進行明確,才能保證項目的順利實施運行。
民盟福建省委員會調研組認為,健全我省的法律法規制度是PPP模式賴以生存的基礎,也是增強民間投資者信心、降低民營資本PPP項目風險的有效措施。我省應從保護和促進公共利益的立場出發,建立一套執行PPP項目規范化、標準化程序,對項目的具體運作提供技術指導和相關政策支持,確保項目運作全過程公開與公正。明確界定政府部門與民間企業部門在項目中需要承擔的責任、義務和風險,保護雙方利益。
健全機制,夯實合作基礎
風險分擔、收益共享、激勵相容是PPP項目設計的核心要素,是推動項目順利運行的關鍵。
專題調研組認為,構建利益和風險分配機制,才能夯實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基礎。通過資源補充、價格政策等措施,設計好項目盈利機制、政府資源補充機制,總結推廣可調整的定價方法,充分體現市場變化可能帶來收益變動的價格彈性調整機制,確保公共利益與社會資本利益合理分配。同時,設立合理的風險承擔機制,政府應在政策、法律、決策等方面保持連續性,積極承擔融資風險、商業風險等,對不可抗力等風險,則由政府和社會資本合理共擔。
針對PPP項目通常具有一定的投資回報限制這一點,委員們認為,要完善回報機制,應在項目前期策劃上多下功夫,建立科學合理的定價調價機制和靈活的激勵政策,綜合考慮每個PPP項目的市場需求、融資成本、建設運營維護成本等因素,合理設計項目預期收益,讓參與各方能看到盈利點,提高社會資本參與PPP的積極性。
“目前,很多社會資本對PPP抱觀望態度,主要是擔心地方政府過于強勢,缺乏合作意愿和市場意識。”省政協常委張偉分析,要打消社會資本疑慮,需要培育政府的契約精神和建立保障機制。要通過建立風險分擔機制、基于成本的調價機制以及項目退出機制,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和收益,為PPP項目順利實施提供合法有效的合同依據。另外,要建立確保政府履約的預算機制,項目涉及的政府支付義務,要在財政預算、政府資產負債表中加以體現,增強社會資本的信心。
委員們還認為,PPP項目的成功與否,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其風險分擔機制是否合理。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會不斷強化對項目風險的管控,使得項目在不同生命周期中都對社會資本具有較大的吸引力。
精準發力,撬動民間資本
福建省民營經濟比較發達,在全省經濟總量中占2/3,對全省投資增長貢獻率達60%以上,是我省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省工商聯開展的問卷調查顯示,我省僅6.67%的民企表示參與過PPP項目。
顯然,民間資本參與PPP項目的潛力并未完全激發。
對此,調研組認為,要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破除民間投資隱形壁壘,在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等重點領域去除各類顯性、隱形的門檻,在民生領域出臺有效舉措,消除民間資本準入障礙。
精準發力,可以撬動更多民間資本。調研組建議,可以針對我省民營企業特點,參照已落地項目,推出一批建設規模小、專業性較強、管理有特色等適合民間資本進入的PPP項目。
“在PPP合作機制中,具有創新能力的福建中小民營企業大有可為。”施錦珊委員認為,鼓勵具有專業服務能力的中小民營企業參與PPP項目,有助于緩解福建PPP項目的現金流壓力。另外,福建中小民營企業也可以與國企展開合作,在某個具體環節的設備、技術等方面提供特色服務。
委員們還建議,可以鼓勵民企以抱團成立項目公司的方式,參與PPP項目建設,整合民營企業的優勢,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以有效化解我省單個民企體量小、無法參與重大PPP項目合作的問題。
就如何撬動更多民間資本,政府職能部門負責人也在會上作了回應。
省發改委負責人表示,發改委將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放開行業準入,破除民間投資隱形壁壘。
省財政廳負責人表示,將選擇比較適合民企投資的村鎮污水治理、垃圾處理、公共停車場建設和養老服務等四個領域,擬重點策劃推出一批PPP工程包,將規模小、分散的同類項目或上下游項目進行打包,實行“一包一策一班子”,鼓勵民間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
省交通廳、民政廳、住建廳等部門也就委員提出的意見建議作出積極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