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6日訊 海都記者昨日從省紀委獲悉,根據省委統一部署,2016年5月至7月,省委巡視組對16個省直部門黨組織、16所省屬高校黨委開展了巡視。日前,各巡視組分別向被巡視的省直部門黨組織和省屬高校黨委反饋了巡視情況,要求限期整改巡視發現的問題。
巡視期間,省委各巡視組還收到反映一些領導干部的問題線索,已按有關規定移交省紀委、省委組織部和有關部門處理。對巡視發現并移交的個別領導干部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有的已在巡視期間由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審查。
省直部門
1.省公安廳(福建警察學院)
干部選任中存在跑風漏氣、找關系和拉票現象;有的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不實,個別警種因私出國管理存在漏洞;公務接待及費用開支違規等問題仍然存在,違規接受與公務有關單位的捐贈;財務資產管理問題突出,專項資金使用違規問題較嚴重,存在虛開發票套取科研經費等問題。
2.省外事辦公室
個別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不實、違規兼職取酬,個別干部違規出國(境);公務接待不規范,違規購置使用和維修公車,違規發放津補貼,禮品、固定資產等重要領域管理存在較大缺失;存在懶政怠政現象。
3.省司法廳
干部調配管理不夠規范;物資采購不夠規范,辦公用房整改不夠到位;監獄系統基建工程、生產經營活動存在違規現象,有的在押職務犯罪罪犯保外就醫審核把關不嚴;紀委主動監督意識不強,執紀問責力度不大;省監獄管理局對上輪巡視發現的部分問題整改不夠到位。
4.省海洋與漁業廳
部分退休領導干部違規持因私護照出國(境)且公款報銷費用,在協會違規兼職取酬;干部調配搞照顧性安排;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內部接待場所;宣傳經費使用不夠規范,部分基建工程違規操作;行業協會監管存在盲區。
5.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部分提任領導干部未履行個人有關事項核查程序,任職資格審核把關不嚴,個別干部多次違規任免;對退休干部在協會兼職取酬監督不到位;長期向內部員工低價出租國有資產,涉嫌利益輸送;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禁而不絕,通過關聯單位套取資金用于接待;向巡視組提供情況不真實、不全面,對相關協會和下屬單位疏于監管。
6.省審計廳
超齡提拔未報告,干部任職資格審核把關不嚴,違規批準干部兼職取酬;違規報領獎勵工作經費,借考察之機游覽風景名勝區;公務接待費列支不規范,違規同城接待;會議費開支超標;違規設立內部評比表彰項目;個別審計報告與審計底稿所述情況不相符,存在自由裁量風險。
7.省統計局
領導班子凝聚力不強,存在搞“小圈子”、“拉幫結派”的現象;違規選任、調整和交流干部;公款旅游、超標準接待、收送禮品、違規發放各項津補貼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屢禁不止;對違規違紀干部的處理失之于軟。
8.省農業科學院
個別領導干部長期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影響謀取私利;為領導干部子女“量身定制”招聘崗位,部分干部長期“吃空餉”,個別領導干部違規兼職取酬;違規發放津補貼,公車管理使用不規范,公款維修干部住宅小區;個別建設項目違反招投標規定,挪用科研經費投資辦企業。
9.省農業廳
混編混崗問題突出,干部提任存在“拼關系”現象,部分干部長期未輪崗交流;個別領導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在社團兼職取酬;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時有發生,違規開支費用、超標準接待、公款送禮,個別下屬單位濫發津補貼;派駐紀檢組擔當不夠,監督執紀問責不到位。
10.省僑務辦公室
選人用人制度執行不嚴格;清理退(離)休領導干部在社團兼職工作不到位;公務接待和公務出國(境)經費管控不嚴,涉外禮品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專項經費使用疏于監管;對出訪人員遵守外事紀律情況缺乏有效監管。
11.省歸國華僑聯合會
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工作未落實,未經批準擅自設置部門和職務,違規開展評先和表彰活動,清理規范退(離)休干部社團兼職不到位;公務接待不規范,出國(境)管控不力;重大制度執行不嚴,基建工程招投標和物資采購制度執行不到位;財務管理比較混亂,涉外禮品管理不嚴格。
12.省旅游局
干部選任程序不夠規范,擅自設立工作機構,部分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填報不完整;物資采購、招標制度執行不嚴,在項目合作中涉嫌利益輸送;公務經費使用控制不嚴,公車費用嚴重超預算;公務接待超標準,轉嫁接待費用;財務管理混亂,津補貼發放審核不嚴;下屬單位發生多起違規違紀案件。
13.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對直屬建設類社團的清理規范不徹底;干部選拔任用違反有關報告程序,違規設置內設機構;用公款支付應由干部個人承擔的物業費,個別參觀考察活動涉及景區景點;個別協會管理不夠規范,違規舉辦創優評優活動;專項資金管理不夠規范,個別下屬單位財務管理混亂。
14.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個別干部提任沒有報批;向企業“攤派”、公款購買煙酒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現象仍然存在;變相擴大補貼發放范圍,個別直屬單位領導違規領取補貼; 工程建設管理不夠嚴格,有的工程超概算嚴重,工程長期拖延,造成財政資金浪費;超范圍使用專項經費,人防設備采購工作不規范。
15.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適應工商體制改革和職能劃轉后的舉措不夠有力;超規格配備干部,個別設區市局違規突擊提拔調整干部;干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不夠到位,個別干部年齡造假;少數領導在行政執法中徇私情;公款送禮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屢禁不止;一些業務處室行政不作為,個別非法人分支機構違規對外開展經營業務。
16.省地方稅務局
超職數、超規格配備干部,系統“近親繁殖”問題突出;個別領導干部利用職便弄虛作假、涉嫌侵占公物;個別干部以稅謀私、為稅不廉的問題時有發生;系統干部未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問題比較普遍,一些市縣地稅局超標準發放績效獎和濫發津補貼等行為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依法征稅不夠嚴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