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11月1日訊 日前,省政府常務會議通過了《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年元旦起將正式施行。新規對戶口登記、變更、戶籍證明等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個人信用嚴重不良者被明令禁止更名。“老賴”今后再也不能靠改名來逃脫失信處罰了。
出生日期認定
以醫學證明為準
戶籍登記時,是否可用農歷生日作為出生日期呢?辦法明確規定,出生日期應當登記為公歷時間,一經登記不得變更。不僅如此,出生日期的認定也有嚴格要求,公民申報戶口登記的出生日期和性別,根據《出生醫學證明》確定;無《出生醫學證明》的,根據醫院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戶口調查確定。
此外,辦法還明確,《出生醫學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為辦理出生戶口登記的證明材料:新生兒姓氏非隨父姓或者隨母姓的;新生兒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規范漢字的;字跡無法辨認、被涂改的;被私自裁切的;有關項目填寫不真實的。
申報性別變更
需三級醫院證明
戶口登記了,還能改名字嗎?答案是可以,但需符合有關規定。
辦法規定,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其監護人經協商一致可以申報名字變更登記;已滿18周歲的,本人可以根據意愿申報名字變更登記。10周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應當征得本人的同意。
不過,諸如職業禁止對象、涉嫌刑事犯罪尚未審結者、被限制出國(境)期限未滿者等是不允許更名的。其中,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者是明令禁止更名的,如果其已經更名,公安機關會在核查后立即撤銷其姓名變更的決定,恢復其變更前的姓名。
另外,辦法還規定,實施變性手術的公民,如果要申報性別變更,需要提交相關司法鑒定意見書或者國內三級醫院出具的并經公證的性別鑒定證明。
新生兒姓氏
必須隨父姓或隨母姓
辦法明確,在戶籍登記時,姓名須“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規范漢字,首次登記的姓氏應當隨父姓或者隨母姓”。也就是說,如果新生兒出生證的姓名有生僻字,或者非隨父姓或隨母姓的話,將無法作為戶籍登記的證明材料。
此外,七類情形可申請遷戶口:1.符合直系親屬投靠規定的;2.符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規定的;3.被大中專院校錄取需要將戶口遷往院校集體戶的;4.錄(聘)用調動的;5.符合隨軍條件的;6.符合本省農業轉移人口落戶規定的;7.符合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購建房、投資興業、引進人才等落戶規定的。(海都記者 袁麗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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