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馬尾區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演出合同糾紛。當事雙方最終握手言和。
被告福建某動漫公司于2016年1月與北京某影視公司簽訂《聘用演員合同》,擬聘用演員葉某出演電視劇。后因電視劇未如期拍攝,被告未按時支付第二期演出費用而對簿公堂。庭前調查中,法官了解被告系因部分投資款未到位導致電視劇未能如期拍攝,但被告仍有意愿與原告合作且在積極募集投資余款。法官以此為突破口,重點強調原告繼續合作意向,最終雙方同意繼續履行演出合同。
據統計,今年1-9月份,馬尾區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1296件,調撤率約52%。(林穎 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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