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財政部、環保部在龍巖聯合召開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推進會,福建省與廣東省簽署汀江-韓江流域水環境補償協議。
21日,財政部、環保部在龍巖聯合召開部分省份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建設工作推進會,福建省與廣東省簽署汀江-韓江流域水環境補償協議。根據協議,廣東將撥付福建2億元作為2016-2017年汀江-韓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資金。通過上下游建立“成本共擔、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機制,更好地運用經濟杠桿進行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形成流域保護和治理的長效機制。
此次簽署的跨省生態補償協議創新采用雙指標考核,既考核污染物濃度,又考核水質達標率。同時,實行“雙向補償”原則。即以雙方確定的水質監測數據作為考核依據,當上游來水水質穩定達標或改善時,由下游撥付資金補償上游;反之,若上游水質惡化,則由上游賠償下游,上下游兩省共同推進跨省界水體綜合整治。若河流斷面未完全達到年度考核目標的,將按達標河流來水量比例和不達標河流來水量比例計算補償金額。
據悉,閩粵將共同設立汀江—韓江流域水環境補償資金,資金額度為4億元,兩省每年各出資1億元;中央財政依據考核目標完成情況確定獎勵資金,撥付給流域上游省份。(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魏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