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社廳出臺《創業導師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專家學者、成功創業者等多類人群成為創業導師。
《辦法》對創業導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提出要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應是對創業活動有管理、指導、服務職責的業務負責人;高等院校、研究機構、科研開發推廣機構的專家學者應具備與創業相關的副高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企事業單位技能型人才具備技師以上技術等級;法律、會計、經濟咨詢等社會服務機構業務負責人應具備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有5年以上從業經歷;成功創業人士應自主開辦企業5年以上并保持一定的利潤增長;創業咨詢師須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從事相關工作3年以上。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填寫《福建省創業導師申請表》,經所在單位或推薦機構審核后,報送所在地設區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