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名校違規搶生源、隨遷子女不得在兩地同時報名、組織作弊等將被判刑……今年至少有7大變化和高考考生息息相關。記者昨日從招考部門獲悉,最新出臺的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規定對這些內容予以明確。
變化1:禁止名校違規搶生源。新規增加了一個條款:“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辦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往年,某些名牌高校在高考成績公布前就拿到了全省前百名的考生名冊,學校招辦按圖索驥爭搶生源。這項新規對終結高校“掐尖”惡性搶生源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
變化2:“不得報名”新增一類人。和2015年相比,今年規定在“不得報考”的人員增加了一類,即“已被高等學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變化3:隨遷子女不得在兩地同時報名。在報名辦法中,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的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當地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今年明確要求,不得在“流入”和“流出”兩地同時參加高考報名。對于既不符合流入地也不符合流出地報考條件的考生,由流入地協調流出地解決,原則上回流出地報考。
變化4:外國僑民報名需持永久居留證。在中國定居并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只有持公安機關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方可申請報名。而2015年的招生規定中,持《外僑居留證》的也可申請報名。
變化5:為殘疾人考試提供便利。在考試環節,今年明確要求,各級考試機構要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
變化6:錄取時間放寬至8月底。今年在高考錄取時間安排上有所放寬。去年要求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應在8月20日之前結束,今年調整至8月底之前結束。
變化7:組織作弊等將被判刑。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今年高考將首次執行組織作弊等行為將被判刑等新規。(記者 許含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