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考試包括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1、筆試科目:A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B類職位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各職位將標明A類或B類。
報考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計劃招錄金融職位的,須參加金融專業科目筆試。報考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福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計劃招錄的朝鮮語(韓語)、葡萄牙語、印尼語、日語等外語翻譯職位的,須參加外語水平測試。
2、考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常識判斷、言語理解與表達、判斷推理、數量關系和資料分析。該測驗全部為客觀性試題。《申論》主要通過報考者對給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煉、加工,測查報考者閱讀理解能力、綜合分析能力、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文字表達能力。公共科目筆試范圍參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專業科目考試內容參照《福建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見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
3、筆試時間:
公共科目的筆試時間具體安排為:
4月23日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4月23日下午14:00—16:30:《申論》。
4月24日安排專業科目考試,具體安排另行公告。
4、筆試地點:本次考試在各設區市政府所在地設置考場,報考者在報名時可自行選擇在全省各設區市9個考區中的任何一個考區參加考試,但報考需加試專業科目職位的考生只能選擇福州考區考試。
5、成績查詢:筆試成績的合格線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對我省23個省級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將予以政策傾斜。在劃定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的職位已在招考職位表中注明。報考者可在2016年5月20日后通過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查詢。
(二)面試
1、進入面試的考生從筆試和專業科目考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選中產生,按照職位招考人數3倍確定面試人選。無專業科目考試的職位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面試人選;加考專業科目的職位面試前需參加專業科目考試,進入專業科目考試的人選另行公告。
2、進入面試的考生名單和面試的時間、地點將按招錄機關的隸屬關系分別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或各設區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網站上公布,并由招錄機關另行通知。招錄機關或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在面試前對進入面試的報考者進行報名資格復核。在職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其中在職公務員(含參公單位工作人員)須出具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也可根據工作需要,提出開具同意報考證明的時限要求。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在嚴格復核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從事錄用工作的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及招錄機關不再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職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核的嚴肅性。
進入面試的考生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6月7日17:30之前由招錄機關確認,并及時報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備案。由此造成進入面試人員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可經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在報考該職位且成績達到合格線的報考者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進入面試人員。
(三)考試總成績的計算
1、考試總成績按公共科目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即,A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50%+面試成績×50%;B類職位:總成績=公共科目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面試成績×50%。
加考專業科目的職位,其考試總成績計算為:福建省金融工作辦公室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4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30 %,其中公共科目筆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申論》)/2。福建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20%+專業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口試×25%+面試成績×25 %。福州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職位的考試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口試×40%+面試成績×30 %。
2、少數民族報考者報考少數民族自治鄉機關或各級政府民族事務部門的,其筆試總成績按照所報考職位公共科目設置總分的10%加分。符合加分條件的少數民族報考者,應在筆試成績公布后5個工作日內,與報考單位所在設區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以進一步審核、確認。逾期不予辦理加分手續。因少數民族報考者加分而引起排名和進入面試人選變化的,屆時將在福建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上公布。
3、面試成績最低合格線為60分。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數時,報考者的面試成績應達到70分以上,方可進入考察和體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