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福建省總工會獲悉,今年福建省職工大病補助政策有新利好,申請門檻凈自付標準從6000元降到5000元,補助標準調整為分8檔定額補助,比原來有所提高。此外還增設農民工“大病補助”專項基金,經費由省總工會解決。
工會的職工大病補助政策指的是,已參加醫療互助活動的職工(最少只需繳納數十元互助金),因患大病住院,經過醫療保障制度及補充醫療保險報銷后醫保目錄內的個人自付費用,再扣除參加工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普通病補助”后,在一個互助周期(年)內凈自付達到一定標準的,可通過職工“大病補助”資金給予救助。
據統計,在2015年,全省共有248萬職工參加醫療互助活動,比上年增加16萬人,有8.3萬人次獲補助共計近1.2億元。其中,1800多名職工獲得大病補助,省總工會直接補助金額近300萬元,已有職工拿到5萬元的最高補助。
在去年政策的基礎上,今年職工大病補助政策作了新調整,主要變化有三點。
申請門檻變低,凈自付標準從6000元降到5000元。即指已參加醫療互助活動的職工,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職工出院發票時間為準),住院醫保目錄內的累計個人自付費用,在扣除參加工會職工醫療互助活動的“普通病補助”后,凈自付仍然達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職工即可申請大病補助。
補助標準提高,由分4檔按比例補助調整為分8檔定額補助,省總工會補助金額根據凈自付金額的多少相應變化,從1000元至5萬元不等。省總工會要求,各設區、市縣二級工會原則上要求進行配套補助。
增設農民工“大病補助”專項基金。活動格外關照農民工工會會員,符合條件的農民工在享受原有職工醫療互助“大病補助”專項資金規定的補助的基礎上,每個檔級補助標準再上浮30%,經費由省總工會解決。
此外,這一政策保持申請前提不變,申請大病補助的職工,必須一定是已經參加職工醫療互助的職工;補助上限不變,原則上職工申請大病補助的總額不超過5萬元;補助周期不變,以年為補助周期,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職工出院發票日期為準。(記者 李白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