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4日訊 海都記者昨日從省民政廳獲悉,今年福建省省定農村低保最低標準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至2650元。福建省各設區市已研究確定今年所轄縣(市、區)農村低保標準。其中,每人每年的具體標準如下:
福州:倉山區、晉安區、馬尾區每人每年6840元(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福清市、長樂市、閩侯縣4200元,連江縣3360元,閩清縣、羅源縣、永泰縣3000元。
廈門:7320元(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漳州:2800元。
泉州:晉江6480元(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3888元,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3540元。
三明:沙縣3000元,永安市2784元,三元區2688元,其余縣(市、區)2650元。
莆田:市轄區6480元(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仙游縣5904元(城鄉低保標準一體化)。
南平:2650元。
龍巖:新羅區3110元,其余縣(市、區)2650元。
寧德:2650元。
平潭綜合實驗區:3120元。(海都記者 劉世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