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20日訊 記者昨獲悉,為化解房地產庫存,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我省出臺《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化解房地產庫存的若干意見》(以下稱“意見”),提出要加大合理購房消費支持力度、支持農民進城購房、打通庫存轉換通道等八條意見。意見還要求,各地應結合實際,制定更具有針對性的實施意見,化解房地產庫存。
組織“團購” 承諾優惠幅度
意見要求,要加大合理購房消費支持力度。居民購買首套房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執行;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購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符合貸款條件的,可執行最低首付比例30%。金融機構可根據實際適當下浮個人住房貸款利率。各市、縣(區)政府應當搭建購房服務平臺,促進購房者與在售項目對接,并結合實際組織“團購”,由房地產企業與房地產主管部門簽訂“團購”優惠框架協議,承諾“團購”價格優惠幅度。
此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在全省全面開展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滿足繳存職工回戶籍地購房需求。
農民進城購房
給現金直補
支持農民進城購房。各市、縣(區)政府要制定鼓勵農民進城購房的政策措施,落實戶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證制度,進一步簡化農業轉移人口購房落戶手續。對農民工和農民進城購買新建商品房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憑經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原則上按所在招生片區安排其子女就讀。
政府可與房地產開發企業聯合給予農民購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額度的現金直補。結合造福工程、農村危舊房改造等,對搬遷戶、危改戶農民進城購房給予財政補助。
收購或租賃商品房
作公租房
打通庫存轉換通道。各市、縣(區)政府原則上不再新建公租房,通過收購庫存商品房或長期租賃住房作為公租房。棚改項目和房屋征收實行貨幣化安置比例原則上不低于70%。
推進房地產業轉型升級。支持房地產企業適應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將庫存商品房轉為企業總部、軟件產業、電子商務、眾創空間和旅游、養老、文化地產。
風險項目分類處置
引導品牌房企接盤
意見特別強調,要注意防控市場風險。各市、縣(區)要建立政府、房企、銀行、承建商共同參與的風險處置合作協調機制,明確風險項目評判標準,排查風險項目清單。對已排查出的風險項目要按照“分類處置”原則,一盤一策,引導品牌好、實力強的房地產企業“接盤”,采取兼并重組等手段,促進風險項目建成銷售。在合規和風險可控的基礎上,銀行機構可對房地產并購項目給予貸款支持。
此外,要適時掌握庫存動態,建立房地產庫存情況月報制度;完善工作協調機制,各市、縣(區)政府要承擔化解房地產庫存、穩定房地產市場的主體責任,定期召開會議,協調解決問題。(海都記者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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