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2月19日訊 記者昨從省物價局獲悉,為規范房屋轉讓收費行為,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我省就房屋轉讓手續費及相關問題作出最新通知,下月起執行,有效期2年。記者注意到,相較此前執行的收費標準,多項轉讓手續費均有下調。
非住房轉讓手續費 最高不超3萬元/宗
據悉,本次通知規定:房屋轉讓手續費包括住房轉讓手續費和非住房轉讓手續費。對于住房轉讓手續費,新建房屋為2元/平方米,存量房屋為4元/平方米;而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新建房屋為6.5元/平方米,存量房屋為11.5元/平方米。
值得注意的是,非住房轉讓手續費最高收費標準不得超過3萬元/宗。拆遷安置房(棚戶區改造除外)按扣除等面積部分后新增的建筑面積計收。新建房屋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承擔,存量房屋轉讓手續費由約定方承擔。
三種情況
可免手續費
省物價局要求,相關部門和單位應嚴格落實國務院和省政府有關保障性住房收費減免政策,明確以下幾類情況可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1.對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住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安置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以及房改房,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2.因繼承、遺贈、婚姻關系等原因發生住房轉讓的,免收住房轉讓手續費;3.由財政核撥經費的機關、事業單位,其所屬房產發生權屬轉移的,免收房屋轉讓手續費。(海都記者 袁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