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招
年老辨析能力下降 養老更適合“遺贈扶養”
很多獨居老人之所以簽訂類似協議,就是因為身邊沒有子女,想找個人來照顧自己晚年的生活起居。但采取委托合同方式是否妥當呢?還有沒有更合適的方式?
張海霞律師認為,法律上有一種“遺贈扶養協議”,它與委托合同很相似,都以給付勞務為其內容。但二者的區別在于,前者以付出勞務為目的,遺贈人就是為了接受扶養人付出的勞務才簽訂該協議;而委托合同雖然也包含給付勞務,但合同目的是處理委托事務,給付勞務僅是為達目的而采取的手段。
空巢老人或獨居老人因年老體衰,往往希望獲取年輕人的勞務以幫助自己。而對于喪失基本判斷和辨析具體事務能力的老人來說,張律師認為更適合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當然,具體執行需要社會公信力的介入和監督。
“遺贈扶養協議”,是指遺贈人和扶養人為明確相互間遺贈和扶養的權利義務關系所訂立的協議。需要他人扶養,并愿意將自己的合法財產全部或部分遺贈給扶養人的為遺贈人;對遺贈人盡扶養義務并接受遺贈的,為扶養人。在效力上,“遺贈扶養協議”優先于遺囑。繼承開始后,被繼承人有遺贈扶養協議的,被繼承人的遺產優先按照遺贈扶養協議辦理,之后被繼承人還有其他遺產可繼承的,再按照遺囑處理。
律師建議
老年人應該盡量依賴自己的子女養老
如今,養老問題日益成為社會關注焦點,尤其是獨居老人、空巢老人時常承受精神上的孤獨,還有生活上的不便。張海霞律師建議老年人要早作打算,在自己身體尚好、思維清晰的時候,就對自己的將來做出計劃。無論是針對財產處理,還是人身照料,方式有多種,可以訂立遺囑、遺贈扶養協議等。
“老年人還是應該盡量依賴自己的子女,不能輕信外人的花言巧語。從根本上來說,親生子女在法律上是有贍養義務的。我們常說,法律是最后的一道防線,最終,老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但對于子女以外的人,因為沒有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所以不能以法律手段來要求他們。”
不過張律師認為,老人也不要輕易為了應付子女,就出具書面文字。書面文字約定是要產生相應的法律后果的,到時再說自己不明白、不清楚,那也不能隨意更改了。因此,建議老年人自己先想清楚,或者咨詢法律專業人士,聽取了專業建議后,再做出具體決定。(記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