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區人民法院對全國首例因刷單炒信而獲刑的案件宣判,認定“90后”被告人李某通過創建平臺、組織會員刷單炒信并從中牟利的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連同此前已宣判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予以并罰后,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詳見中國消費網相關報道)
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宣判,具有警示意義和標桿價值,意味著刷單違法成本抬高,違法者將受到刑事處罰,將對刷單者形成震懾效力,不敢再輕易違法刷單了。同時,亦有助于打擊網絡虛假交易,擠出行業虛假水分,還原數據真實性,從而使得網絡行業擺脫刷單困擾,將注意力集中到正常的市場競爭上來,促進行業有序發展。
在網購流行的同時,刷單、炒信也相伴而生,發展成一個龐大的灰色產業鏈。網絡上有大量專門從事刷單牟利者,他們分工明確,每一筆刷單業務都有嚴密流程,諸如接單、下單、刷單、好評、返現、注冊新賬戶、共享刷單信息等,每個環節均有利可圖。刷單現象泛濫成災,令網絡行業的經營數據失真,虛假水分太大,誤導消費者選擇甚至誤導資本投入、股東回報、行業判斷等,令行業被人為扭曲。
而且,不僅“刷手”借刷單牟利,諸如網購平臺、商家、快遞公司、投資方等市場參與者,均有“刷單”需求,為了獲取更靚麗的數據,以擴大知名度,在資本市場贏得融資優勢。正是在各方默許和縱容下,才令“刷單”行為泛濫成災,部分網購平臺、商家甚至出錢找水軍“刷單”,捏造虛假數據以忽悠投資者。因此,從維護行業健康發展來看,打擊刷單、擠水分確有必要。
此前刷單獲益很高,違法成本卻很低,僅有個別人遭到處罰,絕大多數人毫無風險,頂多就是被平臺封號罷了,令刷單行為難以禁絕。而在“刷單入刑”首判后,則預示著刷單風險加大,各方不得不考慮,是否值得冒這個風險。
當然,“刷單入刑”并未形成明確的法律條文,目前只是地方司法以“構成非法經營罪”自行裁決,尚不足以震懾全國其他刷單者。而基于網購已經成為市場主流,銷售額逐年擴大的情況,從打擊網絡虛假交易、凈化市場環境的立場考慮,有必要將“刷單入刑”納入法律,或者由最高法出臺相關司法解釋,以便于全國統一執行,共同打擊,不給刷單者留下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