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鄭鐵峰)近日,浙江省消保委發布消費提示,二手車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嚴格按照《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開展業務,對二手汽車的來源是否合法、行駛里程、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存在問題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核查、檢測,并將核查、檢測的準確結果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確認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日前,浙江省消保委接到湖州一消費者投訴,稱其5月10日在杭州汽車城以35萬元購得寶馬525Li二手汽車一輛,當時車輛里程表的數據為5.3萬公里。后經寶馬4S店查實,截至2016年2月18日,該車里程數已達85241公里(2016年2月18日是該車輛最后一次在4S店保養維修的時間,其后里程數無法查實)。消費者認為經營者在銷售過程中存在欺詐行為,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要求經營者退一賠三。
在收到消費者投訴后,浙江省消保委聯合汽車消費維權專業委員會專家進行調查取證。
浙江省消保委認為,行駛里程是二手車交易中的重要信息,也是消費者決定購買與否的重要因素,經營者必須明示;《浙江省實施辦法》規定經營者應當核查、檢測二手車的相關重要信息,并告知真實信息,以現有的條件和技術手段可以查明的該車里程數為85241公里,告知行駛85241公里是經營者應盡的義務;在調查階段,經營者強調已經口頭告知。但浙版新《消法》規定“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確認的方式告知”,即可以事后查實的方式,才能算履行告知義務
鑒于此,浙江省消保委約經營者和消費者進行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經營者一次性賠付消費者6萬元。
浙江省消保委提示消費者購買二手車要注意:應選擇正規的二手車經營者,千萬不要貪圖便宜通過非正規渠道購買,否則后患無窮。消費者在進行二手車交易時應當簽訂書面合同,消費者在簽訂合同時首先要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對合同條款有異議的要及時提出并修改。交易完成后,消費者應當要求經營者交付車輛法定證明、憑證。車輛法定證明、憑證主要包括: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有效的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養路費繳付憑證、車船使用稅繳付憑證、車輛保險單等。消費者一定要保存好車輛交易相關憑證,一旦發生消費糾紛,消費者可以憑借手中的關鍵性證據以及合同約定的條款依法維權。
同時,浙江省消保委對二手車經營者作出警示:二手車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守信原則,應嚴格按照《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開展業務,特別是對二手汽車的來源是否合法、行駛里程、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存在問題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核查、檢測,并將核查、檢測的準確結果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確認的方式告知消費者。如二手汽車的行駛里程、維修等情況無法核查的,應當將無法核查的事實和可能存在的隱患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費者。經營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的二手汽車安全性能良好;自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者行駛里程三千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二手汽車發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包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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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實施〈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辦法》第二十八條:
家用二手汽車銷售經營者應當對二手汽車的來源是否合法、行駛里程、維修記錄、交易記錄、車輛存在問題等重要信息在出售前進行全面核查、檢測,并將核查、檢測的準確結果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確認的方式告知消費者。二手汽車的行駛里程、維修等情況無法核查的,應當將無法核查的事實和可能存在的隱患以書面或者其他可以核查的方式告知消費者。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銷售的二手汽車安全性能良好;自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之日起六十日內或者行駛里程三千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二手汽車發生安全性能故障的,經營者應當承擔包修責任。
經營者未按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二手車進行核查、檢測或者隱瞞、謊報核查、檢測結果,造成消費者損失的,消費者有權依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向經營者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