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記者從國家電網公司獲悉,已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近期被取消,此舉可使我國平均每度電價降低1分1厘左右,按全國銷售電量計算,每年可節約全社會用電成本約350億元。(據5月31日《新華每日電訊》報道)
每度電平均降低1分1厘,對于居民來說可能沒什么感覺,一年也省不了幾個錢。對于商業用電和工業用電來說,卻是實實在在的減負,堪稱一個政策性“紅包”。更重要的是,取消電價中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此舉開了一個好頭,它說明有些附加費不甚合理或已然過時,是應該取消并且可以取消的。
可能很多人并不知道,包含在電價中的附加費有七項之多,其中向用戶直接征收的就有六項,包括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農網還貸基金等。這些收費項目有的聞所未聞,但廣大居民一直在交納,譬如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已經征收了50多年。
在“費改稅”的時代背景下,我國的很多收費項目都被陸續取消,公民和企業法人對于國家的經濟義務,更鮮明地體現在納稅上。城市公用事業要花錢、水利工程建設要花錢、水庫移民要花錢,以及教育、醫療、社保等等要花錢……林林總總的開支,應通過征稅來解決,用稅收資金來搞建設、提供公共服務,從而逐步取消收費項目,減少對于收費的依賴。近年來,中央一再強調要給企業“減負”,多次清理不合理、不必要的收費項目,贏得社會輿論一致贊譽。取消電價中的城市公用事業收費,符合中央精神,也符合時代潮流。同時,人們自然會聯想到,包含在電價中的其他附加費,有的是否也應該取消?什么時候才能取消?
實際上,不只是電價,在水價、油價、公路收費中,也包含著不同名目的附加費。譬如,前不久,有些地方取消了水價中的城市公用事業附加費,一時成為各地媒體爭相報道的新聞。再譬如,我國成品油價中不僅包含增值稅、燃油稅、城建稅,還包括教育附加費。還譬如,現在不少公路收費站(點)仍在加收或代收教育附加費等非公路收費項目,而人們乘坐飛機,以前得交機場建設費和燃油附加費,后來則改交民航發展基金……
附加費名目繁多,不一概而論。當然,有的附加費當時是必要的、合理的,現在則未必。只不過,收費項目向來設立容易取消難,取消收費往往面臨相關領域的阻力,這需要有壯士斷腕的魄力和“自我割肉”的勇氣,同時也有賴于頂層設計的推動。
分散于各種價格、包含在各種收費之中的附加費,是時候該好好清理了。不合理或不合時宜的收費項目要堅決取消,應該保留的收費項目也要向公眾充分說明緣由,并公開資金流向,讓看得見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來為之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