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哈爾濱報道(記者劉傳江)“我實名辦理的手機‘吉祥號’,卡內還有200多元的余額,卻在其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聯通公司賣給他人,討要6年至今未果。”近日,黑龍江省海倫市消費者鄧先生向《中國消費者報》反映了他的遭遇。
鄧先生告訴記者,2009年他在海倫市用自己的身份證從一個名叫孫某的手里過戶購買了尾號為888的聯通手機卡,花費7000元錢。
2011年5月,鄧先生無意中發現自己的手機號已被過戶給一個姓董的人。“手機卡既沒欠費(卡中存有200元話費)也沒停機,怎么就過戶給了他人?”鄧立刻到海倫市聯通公司反映情況,該公司調查后發現,手機卡過戶手續是在該市祥富鎮一個聯通營業點辦理的,經辦人為朱某。檔案顯示,過戶手續沒有鄧先生本人的簽字,也就是說是在鄧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辦理的。
鄧先生認為,聯通公司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權益,要求該公司返還自己的吉祥手機號碼并給予賠償。接下來的日子里,鄧先生無數次找海倫市聯通公司反映情況,得到的答復是,經辦人員是公司聘用的臨時人員,過戶是其個人行為,公司對此不負責。聯通公司還建議他去公安機關報案,讓公安機關進行處理。
6年來,鄧先生維權行動一直沒有停止。中國聯通公司以及黑龍江分公司接到投訴后多次要求海倫市聯通公司認真按照相關規定處理此事,問題依舊沒有解決。
今年5月22日,接到投訴鄧先生的投訴后,記者致電海倫聯通公司經理李銳,對方承認鄧先生的手機卡號碼被過戶給他人是當年在海倫市某農村合作營業廳辦理的,當時管理比較寬松,經辦人沒認真核實機主姓名就辦理了號碼過戶手續。他強調,由于已經過去很長時間,好多事情已無法查清,鄧先生想拿回該手機號碼已經不可能了,只能通過其他方式協商解決。
黑龍江拓行律師事務常玉鳳律師認為, 消費者與電信經營者簽訂付費使用合同,從而使消費者獲得了手機卡的使用權,消費者一旦取得使用權并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未經其同意,電信經營者無權對手機卡進行收回、轉售處理,除非在消費者欠費的情況下,電信經營者可以先通過停機予以警告其違約了,達到一定期限之后則可以收回此號碼的使用權。而且,消費者的此種使用權可以自己提出轉讓即過戶,只要消費者自己與受讓人一同到營業廳辦理手續即可。
常玉鳳進一步分析指出,鄧先生的手機卡中存有話費,手機號碼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過戶到他人名下,海倫市聯通公司對此是有過錯的,其員工的行為理應由公司承擔法律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員工追索。
常玉鳳表示,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這種過錯屬于違約與侵權的競合。建議鄧先生以聯通公司存在違約或侵權行為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鄧先生表示,必要時他將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