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消費者報深圳訊(記者黃劼)5月18日,在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立案室,深圳市消委會代理的16名消費者起訴深圳市前海牧得隆平行進口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牧得隆公司)的訴訟獲得立案通過,意味著這起涉案金額巨大的消費投訴案進入訴訟階段。
從2016年11月開始,深圳市消委會陸續接到92起消費者對牧得隆公司的投訴,涉及金額有4000余萬元(《中國消費者報》2016年12月19日2版以《買平行進口車遇大麻煩》為題進行了報道。消費者在此車行購車時出現4種情況:支付定金或全款但未提車;支付車輛全款已提車但沒有關單、發票和購置稅憑據;支付車輛全款已提車有關單,但沒有發票和購置稅憑據;支付車輛全款已提車,有關單有發票但沒有購置稅憑據。購車的消費者無法使用所購車輛。
2016年12月6日,在深圳市消委會的監督下,牧得隆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政針對每一名消費者的具體問題提出實際具體解決方案,并簽署書面承諾書,承諾將按期分批次解決消費者的問題。然而,截至目前,該公司依然沒有完全按協議處理。
今年5月16日,深圳市消委會對牧得隆公司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進行信用信息公開推送,把該公司的信用信息送到有關征信機構,牧得隆公司被列入失信黑名單。同時,深圳市消委會決定代理16名消費者對牧得隆公司提起公益性訴訟。
5月18日,深圳市消委會律師團律師陳朝輝將16名消費者訴訟狀遞交到牧得隆公司所在地的深圳市前海合作區人民法院,狀告牧得隆公司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政,獲得立案通過。消費者在起訴狀中提出,與該車行解除訂購合同,退還購車款,主張雙倍返還定金,賠償購車款利息及相關手續費等。其中一名消費者的要求賠償39萬多元。
深圳市消委會相關負責人說,關單、隨車檢驗單、車輛一致性證書、車輛購置發票等車輛資料對于購買進口車的消費者來說是必不可少的,一旦這些資料成為質押物,該車輛就屬于不具備完備資料的車輛,是不能進行銷售的。
陳朝輝在接受中國消費者報記者采訪時說,牧得隆公司無法按照約定提供車輛及關單、隨車檢驗單、車輛一致性證書、車輛購置發票等車輛資料,直接導致買賣合同目的無法實現,牧得隆公司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違約,嚴重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出賣人應當按照約定或者交易習慣向買受人交付提取標的物單證以外的有關單證和資料。依據《合同法》和《擔保法》,牧得隆公司和其法人必須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中國消費者報》將繼續關注此案的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