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侮辱人格法律禁止
陜西立剛律師事務所律師史亮認為,將未完成業績員工舉牌拍照并公開曝光,是侵犯員工名譽權的行為,此舉與游街示眾一樣,是侮辱人格的舉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也是明令禁止的,員工有權要求停止該行為并消除影響,若造成其他損失,可要求賠償。(華商報記者 張寶龍)
(原標題:銷售人員未完成業績 公司給頒發“混吃混喝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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