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9日報道,中國女游客趙燕2004年在尼亞加拉大瀑布游覽時被美國移民局警察毆傷,美國政府7日被判向趙燕賠償約46萬美元(約合308萬元人民幣)。
報道稱,記者從紐約州西區美國聯邦地區法院羅徹斯特市辦公室獲得的判決書顯示,法官伊麗莎白·沃爾福德裁決美國政府對于移民局警察對趙燕的“攻擊、毆打和非法拘留”負有責任,應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和誤工費等共計約46萬美元。
2004年7月21日,來自中國天津的趙燕在尼亞加拉大瀑布美國一側游覽時,被移民局警察羅伯特·羅茲誤當作毒品走私者而對她噴射辣椒水并進行毆打。羅茲最初被開除職務并提起刑事訴訟,但在2005年被判無罪后復職。2006年,趙燕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美國政府賠償1000萬美元。
趙燕被打慘狀(2004年CCTV《共同關注》播出畫面)
以下為CCTV《共同關注》2004年07月29日報道
那天,趙燕持商務簽證到華盛頓、費城洽談生意,工作結束后,7月21日,她參加了從紐約市出發的“尼亞加拉瀑布兩天一夜游”旅行團。旅游團抵達瀑布區后,晚上11點多,她和另外兩位女團員黃寧和謝芳,步行到距離下榻旅館僅10分鐘路程的彩虹橋,那里沒有任何限制旅行者進入的標志,她們準備在那兒拍幾張照片留念。
“拍照的時候我們看見一個明亮的窗戶,那實際上是一個門,有一個警察坐在里頭向我們招手。我的同伴看見了,說他是不是需要我們的幫助?我們是好心。我沒有看見地上躺了一個黑人,當我看見他招手的時候才看見那個黑人。結果我再看的時候,那個警察憤怒地沖了出來,我當時就傻了,因為他特別憤怒,我的兩個同伴就跑了。我有這個常識,我覺得第一,我要是跑了可能會有生命危險,第二我沒有犯任何錯誤,我只是拍照,他并沒有說不能在這里拍照,而且我并沒有拍你。”
趙燕按照她認為正確的方式,選擇了留在原地。但她萬萬沒有想到,那個警察出來后的第一個舉動,就是很快地從腰里掏出一瓶東西向自己噴,“噴了我很長時間,噴我的頭發,我的脖子。”一直到最后一瓶都用光了。
據后來調查此事的檢察官和當時在場的其他警員證明,這名率先襲擊趙燕的警察是美國國土安全部的官員,叫做羅伯特·洛德斯。當時他朝著趙燕狂噴的東西是胡椒劑,因此趙燕的眼睛連續多日淚水漣漣。然而暴行還沒有就此結束,毆打接踵而來。
“我的頭部可能受到了猛烈的撞擊,我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已經暈了、懵了,后來我就趴在地上,也許是跪在地上,感覺他們圍著我,每個人都用皮鞋踢我,對著我的眼睛和臉,我的牙斷裂就是被他踢的。”趙燕回憶著當時的情景,“最后他們有人踹了我一腳,我就斜躺在地上了。然后我被拷起來送到一個屋子里,當時我感覺我要死了,我受不了了,就請求他們幫助我。當時,我的鼻子、臉都在出血,我自己不能夠動了,我用英語告訴他們我是做什么的,告訴他們包里有我的機票,請他們看一下,然后他們看了,好像是覺得他們錯了。”
根據后來美國方面調查顯示,在趙燕被毆打的時候,最初跑掉的另外兩名女游客黃寧、謝芳也被抓了回來,戴上了手銬。又過了一個多小時,警察叫來了醫生,隨后,趙燕被送往醫院急救。
經過一夜的治療,第二天凌晨五點半左右,趙燕被送回酒店,有兩個調查員來做調查和筆錄。8點15分,趙燕又坐著旅游車回到了位于紐約的法拉盛。
盡管遭受了巨大的傷痛,趙燕首先還是想依靠法律主張自己的權益。7月23日,趙燕在當地朋友的幫助下來到紐約“羅斯—里根律師事務所”,委托里根律師全權代理此案,狀告“聯邦政府雇員對無辜平民施暴”。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將面臨最高10年的監禁和25萬美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