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人民檢察院今天以涉嫌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依法對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原董事長楊勝華提起公訴。檢察機關認定楊勝華貪污國有資產2700余萬元,挪用資金4300余萬元。
楊勝華曾經是外逃貪官楊秀珠在擔任溫州市規劃局局長時的司機,后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執行董事,是這兩家國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楊秀珠貪污案發外逃后,楊勝華也滯留國外。去年6月28日,楊勝華回國后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7月21日被檢察機關依法逮捕。此案由溫州市鹿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于去年11月23日移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查明:1999年6月,楊勝華利用擔任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簡稱現代市政公司,系國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的職務便利,在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及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假意出資人民幣800萬元虛構產權交易,從而獲得現代市政公司股份,后經工商變更登記使其本人成為該公司持股600萬占75%股份的股東。驗資后,楊勝華隨即抽走該800萬元人民幣。據《評估咨詢報告書》,截止1999年6月份,現代市政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人民幣841.52萬元。
2000年8月,楊勝華利用擔任溫州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簡稱現代城建公司,系國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兼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再次在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及經有關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審批的情況下,由現代市政公司在現代城建公司擔保下向銀行貸款人民幣400萬元用以假意出資、虛構產權交易,獲得現代城建公司股份,使現代市政公司成為現代城建公司持股400萬占80%股份的股東。據《評估咨詢報告書》,截止2000年8月份,現代城建公司的所有者權益合計人民幣5357.11萬元。
通過兩次假意出資、虛構產權交易,楊勝華共貪污國有公司股權價值達2700余萬元。
此外,在2000年11月至2003年3月期間,楊勝華還多次個人決定將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借給溫州市潔瓴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使用,累計金額達人民幣3316萬元,后均收回。
2003年4月8日,楊勝華個人決定將現代城建公司的資金人民幣1000萬元借給溫州市潔瓴不銹鋼制品有限公司再轉給楊勝華本人用于現代市政公司的增資。4月28日,該1000萬元人民幣收回。
溫州市檢察院認為,楊勝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未按規定程序進行資產評估和主管部門審批,通過假意出資和虛構產權交易,將國有公司股權占為己有,貪污國有財產數額巨大;還利用公司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挪用公司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分別觸犯了貪污罪和挪用資金罪,遂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認為,該案直到楊勝華滯留國外后才案發,折射出目前對國有資產的監管存在漏洞。公司法對國有資產的監管配套法律制度仍需完善。
公司背景資料: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1995年10月成立,隸屬于原溫州市市政公用局,主營業務為房地產。溫州市現代市政基礎設施有限公司,1998年1月成立,系溫州市現代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出資成立,主營業務為城市市政建設工程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