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交警倒車撞上面包車,車主等人不服處理,挾持交警并索要100萬元,當交警亮明身份時:7人持刀追砍交警
傷人者一審被判一至兩年有期徒刑,受傷交警不服提出上訴
建水交警肖政在倒車時與一輛面包車發生碰撞,并致面包車輕微損傷,交警大隊前來處理時,面包車主不接受處理駕車離開。隨后,面包車主邀約六人手持大刀將肖政強行帶走,開口索要100萬元賠償,并提刀追砍肖政。經鑒定,身中數刀的肖政為十級傷殘。建水縣法院一審判決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幾名被告人一至兩年有期徒刑。接到判決后,肖政以量刑過輕為由,向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訴,2月23日,紅河州中院將在建水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案情經過 小車禍引發傷人案
2011年1月22日,建水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肖政,在建水縣一家KTV門口倒車時,與被告人王超駕駛的面包車相撞,碰撞中,肖政的車漆稍許脫落,王超面包車保險杠輕微受損。于是,王超要求肖政賠償300元,肖政認為不值,遂要求交警處理后由保險公司賠償,并隨即報警。
10分鐘后,交警大隊民警開車前來處理,但王超及其車上人不讓交警處理,并開車揚長而去。就在交警撤離后數分鐘,肖政及同事正要離開現場時,王超帶著王凱、陳杭、王浩、張云虎7人手持大刀來到現場。肖政及同事趕緊散開躲避,但肖政還是被幾人用大刀挾持上了微型車,并駛往建水城外。
為防不測,肖政途中提出愿賠償他們的損失,但坐在副駕駛位上的王凱索要100萬元。肖政說沒有那么多錢,王凱便說,沒有就等死吧!無奈,肖政只好亮明警察身份,但王超、王凱等說:警察又怎么了,今天就是要殺一個警察!
由于肖政的同事及時報了110,公安人員很快封鎖了各主要路口。王超等人還沒出城,就接到同伙電話,并調頭返回縣城,行至城內一個路口時,幾人將肖政推下了車。正在肖政疑惑時,王凱提起大刀朝肖政的頭部砍來,肖政雙手護頭,左上臂,肘部、肩胛部、腰部分別中刀。
隨后,見有人路過,王凱才停止追殺,肖政攔下一輛出租車前往建水縣人民醫院,剛進手術室后便陷入昏迷。經鑒定,肖政的傷情為輕傷甲級,最終鑒定為十級傷殘。
一審不服 以故意殺人罪等罪上訴
2011年10月,建水縣人民法院發出的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以尋釁滋事罪判處王超等人一年至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作出后,肖政表示不服,以對被告人量刑過輕為由,向紅河中院提出上訴,而建水縣人民檢察院也提出了抗訴。
在上訴書中,肖政表示,對王超、王凱等應以尋釁滋事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追究刑事責任。肖政認為,至少有3個證據證明幾名被告構成故意殺人罪,一是在出城的路上,當他說拿不出100萬元賠償時,王凱曾說:“拿不出就等死吧,我們殺的就是一個警察。”其二、王凱用一米長的大刀向受害人肖政的頭部猛砍,之所以沒有砍中頭部,是因為受害人當時雙手抱頭躲閃逃命,而因此左右肩部、左手臂、腰部被砍了共6刀。三是從刀傷的數量、傷口的長度、深度等看,王凱下手之重、之狠,其主觀目的就是想要受害人肖政的命。
因此,肖政及其辯護律師認為,對王超、王凱應定故意殺人罪、尋釁滋事罪數罪并罰,一審建水縣人民法院僅對二犯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是不正確的。幾名被告人的行為究竟是尋釁滋事還是故意殺人?2月23日,紅河州中院將在建水縣人民法院再審此案。(任銳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