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湘鄉原副市長柳云才
海都閩南網訊 借公路招投標,索賄受賄近200萬元,買皮衣、請鄰居泡溫泉都要公家買單
記者 劉曉波
湘潭市雨湖區人民法院日前一審以受賄罪、貪污罪兩罪并罰,判處湘鄉原副市長柳云才有期徒刑15年,沒收財產15萬元;追繳全部受賄、貪污款,上繳國庫。
貪官檔案:柳云才,1964年生,原系湘鄉市副市長,分管公路、交通、電力等,兼湘鄉市干線公路建設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湘鄉市火車站建設協調指揮部常務副指揮長、湘鄉市紅侖汽車站工程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組長等職,2011年6月被刑拘。
犯罪事實:受賄罪:多次索取、收受他人錢款、房產賄賂,共計人民幣1940630元,另電腦1臺、手機1部、50寸彩電1臺。
貪污罪:虛報冒領,將自己的私人消費、開支,安排專職司機在其分管部門報銷,騙取公共財產87900元。
索賄受賄:想攬工程開口索要20萬
湘鄉是個縣級市,近年來開建了多條干線公路。身為分管副市長,柳云才可謂是手握重權,自然成了眾多老板巴結的對象。他一次次受賄,甚至向工程老板索要,一次少則幾萬元,最多的一筆高達50萬元。
2008年下半年,湘潭市開源貿易公司股東張某找到柳,希望能中標湘鄉干線公路灰虞線(寧鄉灰湯—湘鄉虞塘)4標段。柳同意幫忙,要張拿20萬元。按柳的意思,張在銀行給柳存入20萬,不久如愿中標。此外,柳還向灰虞線1標段的兩個老板2次收受、索要共21.5萬元。
熊某系株洲市中意房地產公司股東。在柳云才的“精心”關照下,2009年6月,他掛靠的公司順利中標湘韶線(湘鄉—韶山)3標段。為感謝柳云才,并求得繼續關照,2010年底,熊某在自己的小車上,給柳送上一袋50萬元現金。
虛報冒領:個人及家人消費公家報銷
不僅如此,就連自己買皮衣、妻兒游山玩水、請鄰居泡溫泉的錢,柳云才都要在分管部門報銷。但他從不出面,而是由司機代勞。
2008年7月,他以司機的名義在銀行貸款90萬元,用于自己放貸獲利。其中有2筆到期貸款利息合計9300元,他讓司機先墊付,再用假消費發票報賬。
2008年底,他花6000元給自己買了件高檔皮衣,讓司機先墊錢,隨后要司機拿虛假消費發票,到他分管的湘鄉市農村公路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銷。
2010年元旦,柳云才和鄰居成某、劉某等人及各自家人一起到江西明月山天沐溫泉酒店泡溫泉。當年10月底,柳云才以餐飲、住宿發票到湘鄉火車站建設協調指揮部將該5600元費用予以報銷。
2010年,他的妻子魏娜帶2個小孩去臺灣游玩,花了19200元。這次旅游本系私人組團,在柳的授意下,魏讓旅行社開了張“湘鄉市政府學習考察費”的發票,另加汽油費、過路費5800元,由柳叫司機在湘鄉市火車站建設指揮部報銷25000元。
諷刺
一套房背后2個受賄門面
在網上,至今還能找到《湘鄉市縣處級領導干部住房情況公示表》,其中就有柳云才的公示:僅1套單位集資房,126.05平方米,購房時間為1996年,房屋價格6.5萬元,頗顯清廉。
而今看來,“柳副市長僅有一套房”無疑是個諷刺。事實上,受賄得來的門面,柳云才就有2處:2002年至2004年,柳以35萬元在湘鄉市七一商貿城買了個74萬元的門面;2005年,他找到湘鄉市大正街商業廣場開發商,說想買個門面,而自己手上只有5萬元,要開發商以5萬賣給自己,并表示以后可以關照他們。最終成交,柳實際受賄25.6萬。
當然,柳云才沒有將這2個門面記在自己的頭上,而是分別記在岳母和母親的名下。庭審中,開發商表示,之所以愿以超低價將門面賣給柳,是想得到或感謝他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