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面對日益增多的“過勞死”現象,人大代表建議出臺“過勞死”的醫學和法律認定標準,通過立法進行預防,將勞動者的休息權提到更高的保護層面。省人大代表張志亞認為,廣東有責任率先立法將“過勞死”列為職業病,以保護勞動者生命權,為提高勞動者生活和生命質量提供法律保障。
張志亞說,“過勞死”共同特點是工作時間過長、勞動強度過大、死亡年齡較輕、死亡原因不明等。造成“過勞死”的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一是就業市場不規范,“工作時間長是‘過勞死’直接而重要的原因”。其次是薪酬機制不健全。此外,“攀比心理成為潛在的災難”。
張志亞建議,制定出醫學認定“過勞死”的統一標準和診斷尺度。同時,對用人單位的工作制度、工作環境、周期內工作累積時長進行研究,制定出過勞死的法律認定標準。
他建議,將“過勞死”定為職業病。將勞動者的休息權提到更高的保護層面,通過立法將“過勞死”納入職業病目錄之中,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身體檢查,排除潛在的生命安全隱患,使患病勞動者享受工傷待遇,加重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根除用人單位肆意安排勞動者加班的陋習。(記者 廖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