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在十七屆六中全會“文化大發展大繁榮”的號召下,浙江省將“大力推進文化強省建設”寫入了這一屆兩會的政府報告中。
那么,我們需要怎樣的文化?又如何發展?
在今年的兩會上,不少代表聚焦文化,提出相關建議。他們首先關心的是,為文化立法。他們希望,在實體文化發展前,法律能先行。他們希望,浙江省能先全盤規劃,為今后的文化發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為參與文化發展的人指出一個明確的方向。
文化無“法”,文化發展無從談起
省人大代表聚焦“文化強省”,建議進一步推進文化立法
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振濂建議:進一步推進文化立法。
“其實,籠統的文化法律早已有過,但不是失之寬泛就是失之不夠規范,細密化程度低,可操作性太弱,作為法律的剛性約束不夠而倡導性條款過多。再加上法律制定時間較早,已遠不能適應今天的新形勢新要求。”
這是浙江省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陳振濂遞交《關于呼吁進一步推進文化立法的議案》的一份建議。
由于法律的不完善,現實中文化體制改革曾誤傷不少人。一流演員因需自購保險,跑了;不少院團的專家,也跑了。
“‘文化強省’這個口號,很多省都在喊,但很多省卻在‘沉睡’。”陳振濂坦言。在他看來,若無法律護航,文化發展就無從談起;但法律過粗,也形同無“法”。此外,作為民營大省的浙江,“也應為民營資本進入文化領域,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保障,解決他們有錢卻無法投資的尷尬。”
推出成套法規,應從子法律文本著手
陳振濂建議,應推出系列成套的文化法規,從幾部不同指向的子法律文本著手。
文化產業推進方面:
財政投入保障和預決算比例的立法;牽涉到文化經營的權益與守法邊界的界定; 牽涉到各不同機構之產業性質與概念的確定及相關政策優惠的享受權益問題;牽涉到民間資本進入文化產業的政策渠道暢通和必須禁止的法律邊界問題;牽涉到文化創意產業的扶持政策和大學生創業的政策優惠問題;牽涉到信息化時代新興電子商務對改變社會民眾文化消費習慣與就業模式的影響與法律保障問題等。
文化體制改革方面:
它應該牽涉到文化事業、企業的定位定性及背后的理由、合理性與法律依據的提供;牽涉到公益性文化產業與經營性文化企業的不同政策實施問題;牽涉到公共文化服務的覆蓋面及它在省市區縣的剛性立法規定;牽涉到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區域文化品牌打造、高難度文化項目保護與承傳諸方面的政策體制支撐導向、以及推向市場的文化項目的生存評估等。
文化產權保護方面:
文化產品的知識產權保護如發明權、圖像權保護問題;牽涉到演出市場與展覽市場的自律與法律約束問題;比如藝術品拍賣市場的知假售假、假拍、又比如公共媒體如電視臺的節目造假、又比如信息產業像網絡、手機、微博中的假信息泛濫助推社會不誠信問題;牽涉到文化創新與杜絕抄襲、剽竊、盜用等等文化約束體制、機制的相關法律制度建設問題等。
修訂與完善條例,遏制文化遺產過度商業炒作
省人大代表、九三學社浙江省副主委盛頌恩建議:修訂與完善《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
2007年,浙江省頒布了《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但面對“文化遺產經濟價值過度追求和過度商品化傾向、對文化遺產進行不恰當的商業利用和運營,以及過度的商業炒作和破壞性開發”等現象,該條例卻顯得無力。
“現在,它已無法解決新問題了。”省人大代表、九三學社浙江省副主委盛頌恩建議,對該條例進行修訂與完善。
同時,該條例與最新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也有沖突之處。比如,非物質文化遺產繼承人的法定認定程序問題,如何體現新法提出的“注重其真實性、整體性和傳承性”的法律原則問題等。
另外,“希望修訂后的條例,也能明確管理權沖突的處理機制、‘傳承人’制度、人才隊伍建設措施、知識產權保護,及對瀕危傳統文化資源保護行政不作為進行處罰等。”
提供有針對性的服務,讓文化真正走入民間
從數字上看,在浙江省,97家公共圖書館、100家博物館對外開放;每10萬人擁有公共文化服務機構數達0.95個;縣級圖書館、縣級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基本實現全覆蓋;村級文化活動室的覆蓋率達到85%……
但這組數據繁榮的背后,卻存在些隱憂。
“3000冊書下鄉了,農村圖書館建起來了,可文化真正帶去了嗎?”陳振濂發出疑問。細看書單,你會發現,中俄詞典、英文小說也在其列,“這些,是農村真正需要的嗎?”
與陳振濂一樣,省人大代表薛滔菁也看到了公共文化服務發展中的失范:“公共文化領域財政投入總量不足、結構欠合理,區域文化發展不平衡現象比較突出,公共文化隊伍整體素質偏低等。”
她同樣希望,相關條例盡早出臺。為此,她遞交了一份建議,希望盡快制定《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務促進條例》。
除文化部門外,發展改革、教育、民族宗教、財政、稅務、國土資源、規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也有相應職責。規劃與資金的保證必不可少。
有規劃、有資金保證。引導社會力量向公眾提供公共文化設施和公益性文化產品、文化活動及相關文化服務。
各類公共文化設施應當免費開放,并且不能因免費開放而降低服務水平。應當為外來務工人員、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等群體提供有針對性的公共文化服務。
應當將基層公共文化設施建設納入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建設用地應當優先安排用地指標。新建的城市居民住宅小區,應當合理安排建設社區公共文化設施。
鼓勵社會力量以捐贈方式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或者開展文化活動。捐贈人捐建公共文化設施的,可以依法享受稅收方面的優惠。(記者 高逸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