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都閩南網訊 中新網1月16日電 據國家海洋局網站消息,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針對全國人大代表關于制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法議案提出具體意見,建議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海洋局等國務院有關部門應加大法律的實施力度,在制定相關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時,認真考慮代表意見和建議,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的制度建設。
在去年3月舉行的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30位全國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建議制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法,并附有草案。該議案指出,近年來環境污染事件呈高發態勢,對社會產生的影響往往較大,而環境污染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專業性較強,相關管理制度和法律規定不完善,政府應急管理體系難以滿足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的需要。
環境保護部認為,中國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框架已經初步建立,配套的行政法規、規章和標準正在逐步完善,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建設正在加強。代表在議案中提出的具體意見和建議,將在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的修改和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制定過程中認真考慮,充分吸收。
國家海洋局認為,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管理應當是全過程管理,以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目前關于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管理的法律和政策措施已經較為完備。代表在議案中所提的問題,有些是執行層面的問題,有些是立法應當細化的問題,應通過法律修改和嚴格執法加以解決。
環資委認為,環境污染事件應急十分重要,為了突出環境風險防范、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對的內容,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在原來條文規定的基礎上,專門增加了關于環境污染事件應急的內容,規定應依法加強環境污染風險的控制;在應對突發事件時,應避免或減少對環境造成損害;在突發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及時組織評估事件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