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貴陽市小河區人民法院宣布黎慶洪案休庭,延期審理。休庭的原因是第三被告人黎猛當庭拒絕了其辯護人王興的辯護,加之其另一辯護人遲夙生被驅逐法庭,根據法律規定,必須給予黎猛重新委托辯護人的時間。
經歷5天的庭審之后,貴陽黎慶洪案在開庭中出現的關于程序違法的質疑引起廣泛關注。昨日,該案被告人20余名辯護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出公開信,要求就該案程序違法問題予以監督糾正。
公開信稱,小河區法院審理該案屬違法管轄,因為黎慶洪等涉黑案原已由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審理,二審被貴州省高院裁定發回重審后,貴陽市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從對相關法律的理解來看,小河區檢察院之前不是該案的起訴機關,也不是撤訴的機關,它無權發動撤訴后的“重新”起訴程序。另外,該案原已由貴陽市中級法院一審,重新起訴后,原有被告人、罪名一律保留,被告人還另行增加了40名,涉嫌的罪名也大幅度增加,既然原案已經達到符合中院受理的條件,該案不能指定由基層法院管轄。
在前5天的庭審中,共有4名律師因抗議程序違法而被驅逐,十余名律師被口頭警告、訓誡。第三被告人黎猛的辯護人遲夙生被逐出法庭,黎的家屬認為,這直接導致遲夙生無法履行職務,勢必影響被告人的訴訟權益,為了被告人能獲得更好的辯護,黎猛的家屬解除了對遲夙生、王興兩位律師的委托,決定另行委托辯護人。
昨日,王興向法庭提交了《拒絕辯護通知書》。而黎猛則當庭表示,拒絕王興為其繼續辯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65條規定,被告人當庭拒絕辯護人為其辯護,要求另行委托辯護人的,應當同意,并宣布延期審理。昨日下午,合議庭經過商議之后,宣布休庭,對該案延期審理。據介紹,因已臨近春節,該案重新開庭審理,應在春節之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