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貴陽1月6日電 (記者 張偉)記者6日從貴州省安監局了解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于日前就貴州盤縣新成公司原金銀煤礦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貴陽市金陽新區富宏煤礦重大透水事故煤礦事故批復結案,涉案多名責任人依法受到處理。
2011年3月12日1時許,盤縣新成煤業復采有限責任公司第四復采單元內已公告關閉的原金銀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9人死亡、1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675.3萬元。5月29日9時10分,貴陽市金陽新區富宏煤礦發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透水量約33000立方,造成12人死亡、1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1002萬元。
經查明,盤縣煤礦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為盤縣新成煤業復采有限責任公司四單元長期在已公告關閉的金銀煤礦組織非法生產,井下通風設施不符合規定,通風系統不穩定,造成瓦斯積聚放炮時母線短路產生火花,導致事故發生。
而貴陽富宏煤礦透水事故系煤礦違法組織生產,在出現透水預兆后仍違章開工,揭穿老采空區積水,導致事故發生。
根據有關規定,貴州省對盤縣煤礦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和責任單位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盤縣新成煤業復采有限責任公司第四單元主要負責人等9名事故直接責任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7名涉嫌瀆職的公職人員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其中有副縣級干部1人、正科級干部1人、副科級干部2人;17名負有主要、重要責任的人員受到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經濟處罰,其中原縣長被責令引咎辭職,給予開除1人、撤職6人;責成盤縣政府對金銀煤礦實施關閉,對四單元處以罰款20794.6萬元,對履職不到位的新成公司和松河公司分別處以罰款190萬元和150萬元。
同時,貴州省對富宏煤礦礦長等6名事故直接責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5名涉嫌失職的公職人員由司法機關立案查處,對7名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其中3人被撤職處分,責成貴陽市政府對富宏煤礦實施關閉,并對富宏煤礦處罰款404萬元,并對違規經營的萬全公司處以罰款49萬元,吊銷其《貴州省工程爆破設計施工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