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改革舉措,對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健全權責明晰的司法權力運行機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更好保障人權都具有重要意義。
第七,關于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反腐敗問題一直是黨內外議論較多的問題。目前的問題主要是,反腐敗機構職能分散、形不成合力,有些案件難以堅決查辦,腐敗案件頻發卻責任追究不夠。
全會決定對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進行了重點部署。主要是加強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明確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制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制度;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和完善各級反腐敗協調小組職能,規定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體現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紀委的領導,規定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黨委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級紀委報告;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改進中央和省區市巡視制度,做到對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全覆蓋。
這些措施都是在總結實踐經驗、吸收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來的。
第八,關于加快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網絡和信息安全牽涉到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我們面臨的新的綜合性挑戰。
從實踐看,面對互聯網技術和應用飛速發展,現行管理體制存在明顯弊端,主要是多頭管理、職能交叉、權責不一、效率不高。同時,隨著互聯網媒體屬性越來越強,網上媒體管理和產業管理遠遠跟不上形勢發展變化。特別是面對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社會動員能力強的微博客、微信等社交網絡和即時通信工具用戶的快速增長,如何加強網絡法制建設和輿論引導,確保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和國家安全、社會穩定,已經成為擺在我們面前的現實突出問題。
全會決定提出堅持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加大依法管理網絡力度,完善互聯網管理領導體制。目的是整合相關機構職能,形成從技術到內容、從日常安全到打擊犯罪的互聯網管理合力,確保網絡正確運用和安全。
第九,關于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是改革發展的前提。只有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改革發展才能不斷推進。當前,我國面臨對外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對內維護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雙重壓力,各種可以預見和難以預見的風險因素明顯增多。而我們的安全工作體制機制還不能適應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需要搭建一個強有力的平臺統籌國家安全工作。設立國家安全委員會,加強對國家安全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已是當務之急。
國家安全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國家安全戰略,推進國家安全法治建設,制定國家安全工作方針政策,研究解決國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關于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和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是健全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的一項重大改革,也是建立系統完備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內在要求。
我國生態環境保護中存在的一些突出問題,一定程度上與體制不健全有關,原因之一是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的所有權人不到位,所有權人權益不落實。針對這一問題,全會決定提出健全國家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的要求。總的思路是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開和一件事由一個部門管理的原則,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建立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職責的體制。
國家對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行使所有權并進行管理和國家對國土范圍內自然資源行使監管權是不同的,前者是所有權人意義上的權利,后者是管理者意義上的權力。這就需要完善自然資源監管體制,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使國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人和國家自然資源管理者相互獨立、相互配合、相互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