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軍鋒(右一)時建鋒(右二)庭上聽審
N中新 人民 綜合
海都閩南網訊 備受關注的河南“天價過路費”案15日在河南省魯山縣法院公開審理并當庭作出宣判,時建鋒犯詐騙罪,曾被判為無期徒刑,現改判有期徒刑2年6個月,罰金1萬元。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犯詐騙罪,獲刑7年,罰金5萬元,兩人均表示不會上訴。同案一起判決的還有時留申、王明偉,二人犯偽證罪,均獲刑1年,緩刑1年。縱觀整個庭審過程,案情一波三折,扣人心弦。
偷逃過路費 有武警協調
2011年1月11日,河南農民時建鋒因在8個月偷逃過路費368萬元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此案披露后曾在中國內地轟動一時,平頂山市中院宣告重新再審,引發負責此案的相關責任人被問責、被曝有武警涉案等系列連鎖反應。
“偷逃過路費有武警協調。”這是昨天庭審中公訴方和被告一致認定的。公訴方當庭稱,時軍鋒的假冒軍牌車之所以能在鄭堯高速暢行,有武警某支隊人員的參與,從中協調、疏通。
“在事發之前,李金良曾跟我說過如出事一切后果由他負責,并承諾即使被查也能擺平。我也承諾掙到了錢就多分點給他。”時軍鋒說,在使用假軍牌期間也曾被軍警查過,也是由李金良等人出面幫忙解決的。
時軍鋒和時建鋒也當庭辯稱,在案發之前并不知道軍牌是假的,掛軍牌是為了方便多賺錢。
相關證人未出庭
在法庭進入舉證階段,相關證人并未出庭,公訴方的舉證言詞中多出的“新”證人也未出庭。根據公訴方當庭宣讀的涉案武警某支隊李金良、張新田的證言,被告人時軍鋒的軍牌是由趙建國(音)辦理的。
時軍鋒和時建鋒的辯護律師當庭提出異議,要求證人到庭。
庭審中,時軍鋒交代了與武警某支隊人員李金良、張新田還簽訂了“合同”,而公訴方宣讀的上述兩人的證詞中并未有“運輸協議”。“如果沒有簽訂合同,他們會借40萬塊錢給我買車嗎?”時軍鋒說。
“無法理解。”此前曾表示要為時軍鋒、時建鋒做“無罪辯護”的辯護律師王永杰在接受采訪時稱,檢方提供的兩份涉案武警人員的證據相互矛盾。“時建鋒、時軍鋒與他們簽訂了運輸協議,二人與該支隊是雇傭關系。這一過程中出現逃費糾紛,應該由雇主擔責。”
【焦點】
審判長詳解“天價打兩折”
在當日的庭審中,公訴方指控稱,經檢察機關審查查明,由會計師事務所審計,2008年5月至2009年1月,時軍鋒、時建鋒分別利用假軍牌騙免過路費(按核準裝載量計算)492374.95元人民幣和117660.63元人民幣。同時,公訴方還指控時建鋒為共同犯罪人。
其中,該案爭議最大的就是“詐騙數額”,從368萬元“縮水”為49.23萬元。對此,該案審判長劉春生在庭審結束后表示,經法院審理認為,認定時軍鋒、時建鋒的犯罪數額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檢察機關的指控是正確的。
劉春生解釋稱,該涉案車輛出廠時標明的核定裝載量是25噸,按照中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發現車輛超載時應要求運輸方卸載。“因此,定罪的數額應按25噸通行費計算,超載加收的通行費具有一定的懲罰性,不應認定為犯罪數額。”
事件回顧
2008年5月4日至2009年1月1日,時建鋒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購買偽造的武警部隊士兵證、駕駛證、行駛證等證件,并購買兩副假軍用車牌照,懸掛到自己購買的兩輛自卸貨車上,雇用他人駕駛車輛,通行鄭石高速公路運送沙石,累計騙免通行費368萬多元。
2010年12月21日,河南平頂山市中院以詐騙罪判處時建鋒無期徒刑,并處罰金200萬元。
2011年1月11日,媒體報道后,此事引發社會各界關注,不少網友對是否應以無期徒刑來懲罰逃費者以及高速公路的收費標準提出疑問。隨后,時建鋒在判決后翻供,稱其弟弟時軍鋒與自稱武警官兵的張新田、李金良簽訂一份合同,時軍鋒向對方支付120萬元,對方保證其懸掛軍車牌照被查扣時,派車派人及時排除。
2011年1月14日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投案自首,16日平頂山中院對天價逃費案啟動再審,該案主審法官被撤職,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對此案撤回起訴,交由公安機關補充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