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我不是潘金蓮》上映后,引發大眾關注,同時也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及廣東省增城市民潘金蓮的不滿。潘金蓮以電影“直接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使原告在精神上遭受到嚴重傷害,該電影的出品、預告、宣傳及上映,使對原告的侵權行為大范圍擴散,給原告及其家人、家族名譽上造成重大損害,社會評價嚴重受損,不但原告精神上極其壓抑、苦悶,其家人及潘氏家族,整體社會評價急劇降低,隨處可以聽到對原告及潘氏家族的冷嘲熱諷”而將馮小剛、劉震云等九人告上法庭。
廣東潘金蓮在起訴書中寫道:“據中華書局出版的《清河縣志》第0781頁記載:潘金蓮乃是貝州潘知州的千金小姐、賢妻良母。而劉震云卻歪曲歷史事實,寫作《我不是潘金蓮》一書,將潘金蓮丑化成不正經女人的代名詞……在該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旁白中說‘自宋朝到如今人們都把不正經的女人叫潘金蓮’即歪曲事實……”原告潘金蓮的弟弟潘友發(化名)告訴紅星新聞記者,潘金蓮今年剛好60歲,是增城市的一名普通農婦,連初中都沒有畢業,在鄉下生活了幾十年,已經不幸罹患癌癥。潘友發說,姐姐希望在有生之年,為潘金蓮和潘氏族人正名。【相關閱讀:我不是潘金蓮范冰冰封后 潘金蓮狀告馮小剛審判結果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