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另一件與魂斗羅這個IP有關的大事,就是這部當時定名為“父子魂斗羅”的電影投入拍攝。根據影片公開劇情信息顯示,這部電影并不是直接根據這個游戲改編,而是講述了吊兒郎當的兒子(大鵬飾)為了還債,想要忽悠老爹(范偉飾)的錢的故事。片名叫做“父子魂斗羅”,形容的大概是這對性格南轅北轍的父子之間,水火不容的關系。而在已經被下架的海報上,大棚和范偉戴著頭帶的造型、背對背的姿勢,模仿的正是這款游戲的經典主視覺。
問題來了,對于這樣一款已經成為一代人記憶符號的游戲,如何界定其在影視作品中的侵權界限呢?騰訊娛樂就此向上海江三角律師事務所陳上律師咨詢,對方表示,根據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5條規定:由不同作者就同一題材創作的作品,作品的表達系獨立完成并且有創作性的,應當認定作者各自享有獨立著作權。其中關鍵問題在于如何闡釋“獨創性”。一般而言,由于創作是主觀的,獨立創作的完整作品不會出現完全的重復。但是“獨立創作出來的東西”不能夠排除被公共繼承和表達,因此“碎片式的不構成完整作品”的表達,并不意味著就構成侵權。
結合這部影片的情況來看,對于魂斗羅這款游戲本身的創意在片中是如何體現的,暫時不得而知。但根據海報下架時提出的理由,片名中的“魂斗羅”三個字,版權上存在問題。這與著作權法法條對于“創作性”的定義邏輯是一致的,魂斗羅這個名字屬于KONAMI的獨創,應當受到法律保護。片方如果想要使用“父子魂斗羅”這個片名,并因此盈利,就應該向KONAMI支付一定的版權費。至于海報上大鵬和范偉背對背的造型,比較難以界定,要取決于雙方如何協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