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服務組織
第二十二條 建立石家莊市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由市委常委、組織部長召集,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主要統籌人才綠卡服務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項。涉及人才綠卡服務的相關職能部門為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辦公室主任由市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兼任。
第二十三條 成立市委組織部人才服務中心。具體負責人才綠卡的申報受理、發放和日常管理,協調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暢通綠色通道,做好高層次人才引進服務工作,督導落實有關政策待遇。在市行政審批局辦事大廳設立人才綠卡服務窗口。各縣(市、區)、市直有關部門依托本區域、本系統人才服務機構設立人才綠卡服務分窗口,負責本區域、本系統人才綠卡協調服務工作。
第二十四條 建立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在市政府網站設立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實行人才綠卡網上申報、預審、查詢,與相關職能部門、辦理機構和各服務網點互聯互通。建立持卡人才信息數據庫,持卡人才辦理服務事項時,相關部門通過人才綠卡信息管理平臺終端讀取持卡人才相應數據后予以辦理。
第二十五條 設立綠色通道。人才綠卡服務涉及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市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要求,設立人才服務綠色通道,指定服務專員,明確服務內容、辦理程序、受理材料、辦結時限和責任人。各級服務窗口和服務專員,負責為高層次人才提供政策咨詢、協調辦理各項手續等專業化、精細化服務。
第五章 服務程序
第二十六條 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向用人單位提出申領人才綠卡(A卡)申請,用人單位初審后,屬服務對象中的一至五類,經市委組織部核準相關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制卡發卡工作;屬服務對象中的六類,經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發放人才綠卡(A卡)。
第二十七條 持卡人才有某項服務需求的,本人或用人單位憑人才綠卡(A卡)及相關材料,直接到有關部門按綠色通道服務流程辦理,有關部門服務專員全程跟蹤服務,在規定時限內辦結手續。
第二十八條 持卡人才需多個部門協調辦理或需服務窗口協調辦理的其他事項,由設在市行政審批局辦事大廳的人才綠卡服務窗口按照“專窗受理、并聯預審、專員辦理、統一建檔”的方式,提供綠色通道服務。
第二十九條 市、縣兩級服務窗口協助用人單位,積極為引進高層次人才提供前期服務。符合人才綠卡(A卡)申領條件的,與單位簽訂引進合同或創辦企業注冊后,引導其申辦人才綠卡(A卡)。
第六章 服務保障
第三十條 加強對人才綠卡服務工作督導。市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每季度對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的人才綠卡服務工作進行一次調度,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半年進行一次督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每年年底進行綜合評估。評估及工作情況列入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納入各縣(市、區)和市直部門領導班子實績考核內容。對人才綠卡服務工作中出現的故意拖延和推諉扯皮、落實不力的誡勉談話,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追究責任。
第三十一條 落實經費保障。市、縣(市、區)財政部門安排專項經費保障人才綠卡服務工作開展,各有關單位要嚴格按規定使用和監管,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二條 建立動態管理機制。人才綠卡(A卡)僅限高層次人才本人使用,每年復核一次。對已辦理退休手續或因故不在本市繼續工作的,聘用單位應在10個工作日內報市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辦公室,收回人才綠卡(A卡)。對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其他相關規定行為的,由用人單位提出意見,經市人才綠卡服務聯席會議辦公室審核后,注銷人才綠卡(A卡)。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各相關職能部門根據本部門職責制定配套實施細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石家莊市現行政策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