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手
許多受害學生懷疑,網貸平臺的部分員工可能參與詐騙,或知情不報。
2015年6月,夏英凱在“分期樂”“愛學貸”(現更名為“愛又米”)“人人分期”三家平臺以自己的身份,為馬艷飛購買手機。
他說,除了確認學生身份信息、購買商品種類以及家庭電話外,簽合同不需要太多審核。唯一跟財務掛鉤的生活費選項,“填每月1萬(元)也沒人查”。
“分期樂”公關部人士辯稱,學生們收取了馬艷飛的好處費,很可能在“是否自愿購買”等關鍵問題上欺瞞簽單人員。這和警方得到的馬艷飛口供吻合,“會提前告訴學生怎么應付”。
夏英凱說,為馬艷飛購買手機后,自己被其發展成“愛學貸”的簽單員。他發現,在分期平臺的“大區經理”“校園經理”“校園代理”“簽單員”這一業務體系里,馬艷飛也比自己資歷更老。
許寧證實,馬艷飛曾擔任“人人分期”的校園代理。“人人分期”可以和線下實體手機店合作,馬艷飛便利用身份,和彼時認識的某手機店老板合伙套現,省去了倒賣手機的步驟。這也使得“人人分期”成為馬艷飛詐騙案中受害大學生人數最多的平臺。
“愛學貸”官方工作人員也確證,馬艷飛曾被該公司聘為“愛創人”,即校園代理級別。
夏英凱感覺,和每簽一單只能拿到72元錢的自己相比,馬艷飛地位超然。令他印象深刻的是,馬艷飛和“愛學貸”太原地區的某城市經理關系熟稔,經常在朋友圈發布和后者的合影或聊天截圖,還屢次在同學面前與其通話,討論“今天能出幾單”。
和夏英凱同時成為簽單員的另一位同學堅信,馬艷飛真有門路。正常情況下,簽單員每天能做一兩單蘋果手機就“很夸張”,可馬艷飛往往把十幾個同學叫到一間教室,集體簽合同。“一個簽單員在短時間內做十幾臺蘋果手機,絕對異常。”
事后,馬艷飛不止一次地在他們面前炫耀:“你們只管簽單,風控我都讓經理壓著了。”
在受害學生們看來,這種環境大大推進了詐騙活動的進展,更讓他們增強了“自信”。
“愛學貸”公司給出了幾乎截然不同的說法。其工作人員表示,學生們反映的該城市經理不但沒有問題,還在案發后積極協助警察調查,為公司善后。目前因業績優秀,已升職為省區經理。
“愛學貸”回應稱,該經理的確曾招募馬艷飛作為校園代理。但于2015年2月就發現其行為不端,及時開除。至于當時的校園體系,在一定程度上被馬艷飛利用,但基本是馬艷飛利用個人人脈,與部分校園代理和簽單員達成的交易,“平臺也是此事的受害者”。
“馬艷飛案,校園貸平臺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東北財經大學金融學教授范立夫認為,校園貸款平臺有信息披露義務,除向學生提示潛在風險,還必須對借款學生的資格條件、還款能力、借款用途、在其他機構的貸款信息、第二還款人或擔保人還款能力等信息進行嚴格審查。
武漢的情況如出一轍。在短期集中銷售大量手機后,為了應對“人人分期”公司可能的電話調查,一名白姓工作人員也曾教韓曉一定要回答“買手機是為了自己使用”。韓曉與夏英凱一樣,沒經歷過什么“嚴格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