懲戒與體罰 界限很難分清
杭州星洲小學校長賴愛娥認為,對學生進行適當的懲戒是教育過程中不可避免的,也是必須要有的。
“父母在教育子女的過程中,肯定也會有懲戒。我們都知道,鼓勵孩子很重要,但懲戒也同樣重要,要讓孩子知道規則在哪里,知道底線在哪里。”賴校長說,其實學校老師現在對學生是有懲戒的,“今天,我發現在做眼保健操時,有一個學生不好好做,溜出去玩了,我把他叫過來,讓他當著我的面重做,這就是懲戒。”
賴校長舉例道,學校每周都要評行為規范達標生,如果有學生在一個學期內,60%的周次獲得達標生,就可以參評校內的榮譽,否則就不能參評。“怎么樣成為規范達標生呢?我們有非常細的標準,比如早上遲到了,老師要進行批評,如果改正了,還是可以繼續參評本周達標生;但如果動手打傷人了,或者嚴重破壞公物了,就不能參評了。”在老師看來,不能參評其實就是一種懲戒。
有些老師口頭批評學生,賴校長認為也算是一種懲戒。“當然,哪些話能說,哪些話不能說,對老師來說也是一種考驗。比如‘你怎么這么笨,到醫院去看一看’,這樣的話就不能說。老師可以批評學生的態度,但不能評價學生的智商。”
“現在對老師來說,最難的是懲戒與體罰界限分不清,所以很多老師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索性就不去懲戒犯了錯誤的學生。”賴校長說,她在上課時,有學生沒有好好聽,她會讓學生獨自站立5分鐘,“但如果把學生拉到教室最后面或者講臺前,或者站立的時間過長,可能會變成一種體罰。懲戒是必須的,懲戒更需要藝術,懲戒的目的時激勵孩子改正缺點,不斷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