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備受社會關注的吉林省四平市“紅黃藍”幼兒園教師涉嫌虐待被監護人罪一案由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該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實施后全國首例虐待被監護人案件。
2016年10月26日,此案經四平市鐵西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等四人身為幼兒教師,多次采取用扎刺、恐嚇等手段虐待被監護幼兒,情節惡劣,其行為均構成虐待被監護人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處四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至二年十個月。
一審宣判后,四被告人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向四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7年1月,經二審法院審理查明,所認定的事實與原審法院認定的事實一致,即四上訴人多次實施了虐待被監護幼兒情節惡劣的犯罪行為。四上訴人的上訴理由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檢察機關提出的原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意見成立,予以支持。原審判決認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