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完案件材料,楊丹迅速把案情經過報告給公訴科科長黎剛,兩人多次來到劉悅所在地的居委會和曾就讀的學校進行考察。經過考察得知,劉悅原本表現良好,在家聽話,和同學關系也不錯。
于是,楊丹聯系上被害人陳雯,耐心地將劉悅的情況講述給她聽。劉悅和劉父也積極賠禮道歉,賠償了陳雯醫藥費等費用4000元。經過多次溝通,陳雯最終表示諒解劉悅。劉悅所在地居委會的工作人員了解事情經過后,結合她平時的表現,出具了一份說明,請求司法機關對劉悅進行從寬處理。
在案件討論會上,楊丹提出了對劉悅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的建議。但是在征詢公安機關意見時,考慮到案件帶來的惡劣影響,公安機關并不同意這個決定。于是,臨湘市檢察院分管公訴工作的副檢察長楊立義召集公訴科干警召開會議,商討方案。隨后又再次與公安機關進行溝通,最終公安機關也同意了臨湘市檢察院的意見。
不起訴決定作出后,臨湘市檢察院還幫劉悅聯系了原來就讀的學校。校方表示,如果劉悅想上學,學校愿意接收她。劉悅考慮家庭和自身因素后,決定不返校,外出工作為父親減輕負擔。“丹姐,我現在變了很多,以前做過的事,真的很后悔。不過,你放心,雖然工作很累,但我會好好努力,要對得起你們對我的幫助……”楊丹的手機里,經常會收到劉悅發來的微信,字里行間流露出對楊丹的感謝和信賴。
(本報記者張吟豐通訊員胡莎黎云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