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豐縣中學教師兼任學校報賬員的鄒某,利用擔任學校報賬員的職務便利,先后多次將其保管的建房墊付款、課本費押金等公款共計31萬元用于個人炒股。案發后,鄒某出走3年后投案自首,并退還挪用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三起官員挪用公款案
因挪用公款3800萬元用于炒賣股票、期貨,并造成國家經濟損失3404萬余元,江西省土地開發整理中心原副主任萬某某被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挪用公款罪、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鄱陽縣林業局林地保護管理股原副股長占某,因挪用公款炒股被鄱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宜春市袁州區一街道辦副主任程某,擅自挪用工程項目交納的工作經費和項目押金共計110萬元用于炒股和償還個人債務,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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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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