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社局在信訪答復中解釋,復檢時的C30是清遠市中醫院體檢中心臨時決定采用的暗標記號碼。該體檢中心對當天需要抽血的考生提取血液樣本,做好暗標記后,再送檢驗室進行化驗。檢驗室醫生只知道血液樣本的暗標記,不知道考生當天的抽簽號等相關信息,獨立對樣本進行化驗后將結果反饋給體檢中心,醫院指定主檢醫生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化驗報告單上的結果即作出體檢是否合格的結論。
此外,該暗標記限該體檢中心極少數人員知道,考生本人及人社局工作人員均不知道。除了血液樣本,醫院還在體檢指引及當天抽簽表上進行標記,確保血液樣本和復檢考生的對應關系不會產生差錯,“是為了排除人為因素的干擾而采取的內部監控方法,而不是有意透露考生信息”,“未發現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考生存留的收據等上面都是C30,考生和人社局怎么會不知道呢?”陳建忠稱,含自己詳細信息的體檢表,在體檢時被擺放在體檢中心前臺的藍色資料籃內,保密措施較低。
8月25日,清遠市組織部一名負責人在分類接訪中接待了陳建忠,該負責人批示,建議市紀委對該考生體檢環節進行調查,看是否存在失職和作弊行為,同時請人社局完善體檢工作的具體方法,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陳建忠向廣東省人社廳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第三批體檢合格人員名單,重新體檢。10月12日,廣東省人社廳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按照公務員招錄工作規定,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該廳對陳建忠的主張不予支持。